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公安局查獲毒品0.459克打擊涉毒人員9名:6人在納日鬆鎮施工隊生活區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公安局納日松第二派出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打擊犯罪。為了做到疫情防控打擊犯罪兩不誤,所領導多次調整警力,所長,教導員各帶一隊,採取疫情防控,打擊犯罪同時進行。民警對轄區流動人口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的煤礦企業有針對性採取查緝、摸排、開展宣傳。

3月4日14時許,民警在煤礦排查疫情中,發現納日松鎮納林廟二號井煤礦附近有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得到信息後,派出所領導立即帶領6名民警在煤礦附近將嫌疑人張某某、李某某抓獲。緊接著又在納日松鎮某公司生活區內將另一名販賣毒品的嫌疑人王某某抓獲。民警在3名嫌疑人的隨身物品及張某某駕駛的豐田花冠牌小轎車內進行了仔細搜查。經過摸排,在小轎車手剎柄旁邊的儲物盒內查獲疑似毒品海洛因14小包。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公安局查獲毒品0.459克打擊涉毒人員9名:6人在納日松鎮施工隊生活區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

面對鐵的證據,犯罪嫌疑人低下了頭,如實供述了3人共同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民警通過進一步深挖,對嫌疑人的毒品流通網絡進行分析研判,掌握了納日松鎮某某局施工隊工人趙某、吳某,李某某、秦某某、王某某、張某某6人有涉嫌吸毒行為。所長王雲峰和教導員李瑞軍帶著6名民警分別化妝成普通工人模樣開著便車蹲守在生活區附近,等嫌疑人聚集在一塊時,迅速控制。經查證,2020年1月23日至3月4日期間,6名嫌疑人均在施工隊生活區內多次吸食了毒品海洛因。經尿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呈陽性。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準格爾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趙某、吳某、李某某、秦某某、王某某、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吸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 依法分別對趙某、吳某、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依法對秦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法對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法對張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王雲峰.李瑞軍.韓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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