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重症監護室裡的特殊調解

瑞昌法院:重症監護室裡的特殊調解

瑞昌法院:重症监护室里的特殊调解

法官來到當事人病房

瑞昌法院網訊 日前,瑞昌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承辦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了雙方當事人於3月13日上午9:30開庭。但就在開庭前半小時,被告曹某的代理人打來電話稱原被告雙方在開庭前夜發生爭吵,被告一時想不開竟喝下了農藥,隨後被送往醫院重症監護室進行急救,無法到庭參加訴訟。得知這個消息後,承辦法官當即聯繫了原告對事情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原告在承認事實的同時申請法院對案件延期審理。

聽到被告作出如此極端的做法後,承辦法官在震驚之餘並未簡單地將案件擱置,而是繼續瞭解情況並趕往醫院。為安撫當事人情緒,化解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積怨,避免意外事件的再次發生,法官在得知被告身體狀況許可後,積極開展了調解工作。

在重症監護室裡,原被告敘述著兩人的戀愛及婚姻經過。原來,兩人是通過微信認識後戀愛的,隨後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共同的兒女,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但因經營生意虧損及生活瑣事原因,雙方經常發生爭執,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情緒逐漸穩定,表示雙方都是再婚,感情基礎一般,同意離婚,但需要把經濟賬目算清楚。於是,法官向他們詳細解釋了婚姻法關於婚前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由原告補償被告四萬餘元。至此,一起由引起的自殘事件的離婚糾紛妥善解決。

法院不僅是案件的審判機關,同時也是社會治理的責任主體。在該起案件中,法官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延期審理,但是考慮到被告的身心健康及這起事件對原被告婚姻關係和社會帶來的影響,法官做出了在重症監護室進行調解的決定。此次調解的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官寄語:牽手是情,放手也是愛,從容接受生活中帶來的一切,是對生命的寬容,更是對自己的珍惜。願從此一別兩寬,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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