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之合同解除、違約金調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之合同解除、違約金調整

依法成立的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之合同解除、違約金調整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做出裁決。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之合同解除、違約金調整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認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未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不予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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