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泗阳出台《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0年3月9日,泗阳县委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从金融信贷、预售许可条件、规划开发开发手续、劳务和行政审批等全方位开放“绿色通道”,明确要求十余各部门机构细化责任,落实到位,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难关。

「重磅」泗阳出台《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县委常务会通过相关会议文件


「重磅」泗阳出台《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会议文件


  一、推行积极宽松的信贷政策。


  在泗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要保障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采取有力的信贷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要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利率降幅不低于10%或实行差别化最大化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泗阳支行)


  二、放宽预售许可条件。


  对已批准预售项目的同类型房源已去化达到70%以上且工程建设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项目,即可再批准商品房预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放宽预售资金使用条件。


  对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企业,主体封顶前(75%节点)的重点监管资金申报,可跨下一节点提前申请;对配套工程规划节点(80%节点)的重点监管资金申报,可在供电、燃气、自来水、消防等规划方案审查合格、签订合同后,采取承诺制先行申请拨付;对剩佘的重点监管资金,可依企业申请,受理、审核专项用于配套工程建设、规费及相关资金的缴纳,支持企业按期提前交付;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累计申请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问题小区除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挂牌成交后已交付使用的地块,

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开(竣)工,申请延期开(竣)工的期限按照疫情期顺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前,对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缴纳相关资金、规费的,依企业申请、承诺,在2020年6月30前可延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建筑垃圾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质量保证金,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应在资金困难缓解后及时补缴应缴费用,否则可釆取停办新的行政许可、资金限制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六、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及时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客户,免计30天(暂定)逾期罚息,逾期行为不作逾期记录。缩短放贷周期,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渡过防疫困难期。(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七、减免、缓缴社会保险。


按照政策规定,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信用和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八、减免用电收费标准。


  2020年2月1曰至2020年6月30曰期间,以供电公司系统立户为准,减免房地产建筑临时用电及办公用电电费的5%。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曰、6月30曰的电量数据,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九、加强劳务供需对接。


  密切关注企业用工情况,拓宽招聘求职渠道,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分批返泗,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用工短缺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各职能部门要细化简便程序,开辟绿色通遒,主动上门服务,从快落实见效,促进企业快速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十一、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强化市场秩序管控和价格波动监测,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单位可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由此造成的施工损失和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承担。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如期竣工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顺延,不计违约责任。延期天数暂定为一级响应措施启动和解除期间的30个工作曰,若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再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延长执行二手房交易税收补贴政策。


《县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泗政发〔2019〕75号)关于对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3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三、本意见由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2020年3月9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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