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合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法吗?

用户4091175110715


无固定期限合同转劳务派遣,在依法支付足额补偿的前提下,是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为,属于钻空子,背离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第59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上,这条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用工”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遗憾的是,法律的精神还必须要以实体法条的存在才得以体现和践行,没有实体法条的支撑,所谓的法律精神,只不过是空谈。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我们知道法律精神是为了保护“连续用工”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够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转成劳务派遣工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一行为违法,他只是违背了法律精神,他只是钻了空子,但并没有违法。

那么,有的人关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呢?

当然是可以的,只不过一般来讲,仲裁的诉求只能基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能给予的补偿的数额,也就是说诉求只能基于法律规定有的,而不能基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梦里澜涛


你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你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

改签劳务派遣,实际包含两个步骤:第一你先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第二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虽然你可能还在原单位原岗位干着同样的工作,其实你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单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方面省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一方面转移了用工风险。

如果你已经签了与派遣公司的合同,那就默许了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公司不存在违法,但公司利用员工对这方面的不熟悉进行了欺骗。


HR姜尚


这个是典型的擦边球,仔细推敲肯定还是违法行为:

先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起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接下来分析:按照上述规定,单位合并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新单位肯定得继续承认,如果要修改劳动合同内容,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关系,肯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

虽然转为劳务派遣后可能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等等可能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但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且并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这种情况用工单位明显违反了原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肯定是违法行为。

这里劳动者是有主动权的:

一是可以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是不同意变更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希望能够帮到您!


人社宝


这主要看是否给予了你补偿。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相当于你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然后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你已经不是这个单位职工,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与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那么原单位同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给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工龄补偿2个月工资,但是最长只可以按照12年计算,也就是你最多只能获得24个月的工资补偿。

单位这么做就是想以后不用你时候不用补偿了,所以才会要求你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改签劳动合同时候,单位没有给你补偿,建议你立即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很容易就能赢,而且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两年以后你再申请就超时不再受理。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七叶一支花


单位合并重组,人员重新竞聘上岗。原来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嘉树


不合法


用户60985811962


这是单位要把你甩了,派遣合同一签,你就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啦!所以你和原单位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万万不可签署同意解出,再保证原合同有效的原则下,可以同劳务派遣公司再签一个农动合同,因为法规不禁止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只要你应对的过来,三方都同意!


杨映宏1


如果单位和你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原来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再和中介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派遣你到原单位继续上班。那么单位给予你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工龄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结算!如果协商你不同意的,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赔偿,计算同上。权利要靠自己争取,一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先仲裁后起诉!


j公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

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条件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比如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经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准,需要依法减栽员工的等等,这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本提问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统一转为劳务派谴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应该解除的情况,而且这是一种反派谴行为,反派谴就是把单位己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或者是没有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谴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派谴到原单位,这是个假派谴真劳务,其目的是非法改变劳动关系,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这样做,员工可拒绝,实在不行就打劳动官司,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学天真


机构改革,原单位不在编的工作人员,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县上统一要求转劳务派遣(没有经济补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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