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莫讓悲劇重演,常回家看看吧

-----關愛留守兒童和老人的法定義務等



距武漢封城至今已有月餘,抗疫戰爭正進入關鍵的攻堅階段。看到湖北以外新增病例僅有總體不斷減少,欣慰之餘,更有所心痛……只因這場戰疫中太多的人遭遇不幸、太多家庭支離破碎。

據多家新聞媒體報道:2月24日16時30分許,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花果街道鑄一新村社區內,網格員上門排查時發現,71歲的譚某死於家中,家裡還有一個五六歲的孫子小森(化名),目前公安、法醫已介入調查。

“小森以為爺爺睡著了,還給爺爺蓋上了被子。”看到這句話,每個人都為之動容。我們不禁後怕:如果不是遇上疫情,正好有社區人員上門排查,小森會是怎樣的結局?

本月初,我們法舟律師看到了黃岡市新冠病毒肺炎患者鄢小文的腦癱患兒鄢成在集中觀測點房間內死亡,曾撰寫了《危難之中毋忘尊重生命毋忘法律義務----從未成年腦癱患者的不幸事件說起》(https://mp.weixin.qq.com/s/j2jN8qagwIQ488FG4f5DFQ)一文,分析了有關責任人員涉嫌刑事犯罪,並指出:

“法治和尊重生命、良善人性是社會存在的基礎,危難之時顯人心。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我們依然一定要堅守法律和人性底限,因為法治和道德才是抗擊疫情最好的環境”,以期希望人員能夠在疫情危難時間加強對特殊人群的關注關懷。

但沒想到,上述變異的人道事故一再上演……


常回家看看莫讓悲劇重演,常回家看看吧

媒體此前也報道過的類似的人間慘劇:

2019年,西安的一對夫婦外出旅遊一週,回家卻發現,母親和1歲多的女兒均已死亡。據記者對小區居民的採訪,老人是突發疾病死亡,1歲多的女兒可能是被活活餓死的。

2016年,湖南耒陽市一小區內,一老一少祖孫倆被發現死在家中。老人的女兒女婿都在溫州打工,祖孫倆是相依為命的留守老人和兒童。官方通報顯示,57歲的老人疑為自身突發疾病死亡,其1歲多的外孫女疑為飢餓凍死身亡。

據花果街道辦事處的情況報告顯示,小森父親現居廣西柳州。25日下午,張灣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證實,小森父親在廣西暫無法回家,已委託街道、社區處理老人的善後事宜,目前小森的日常生活由街道具體負責照顧。


常回家看看莫讓悲劇重演,常回家看看吧

現有的報道里對小森父親沒有過多的描述,我們對其也有很多疑問。其為人子、為人父,在這個家庭裡,盡到了相應的義務了嗎?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有知情人士稱譚某是東風公司退休員工,患有冠心病等長年的基礎性疾病。我們據此推測,譚某應有自己的退休待遇,其物質生活並不需要其子贍養扶助。但其精神生活及日常必需則需要小森父母履行必要的贍養義務。比如,父母如果因病癱瘓在床,即使父母有退休工資和醫療保險、甚至能夠聘請保姆,子女並非據此可以不問不聞,子女仍應適時探望、照料以盡贍養義務。

而小森才六歲,小森父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只有在小森父母無力撫養(如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殘疾或者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時,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現媒體中並沒有小森父母無力撫養而轉由譚某作為祖父而撫養的信息。

故,小森父母對小森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對譚某也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如果小森父母有撫養能力而長期對小森不管不問,對譚某也未盡必要的贍養義務,那麼,小森父母在本案情形中則嚴重涉嫌構成遺棄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法發〔2015〕4號),負有扶養義務且有扶養能力的人,拒絕扶養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危害嚴重的遺棄性質的家庭暴力。根據司法實踐,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為“情節惡劣”,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遺棄罪定罪處罰:具有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

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

當然我們寧願相信,小森只是我國千萬個留守兒童中的一員,父母只因疫情封城,沒能及時回到湖北老家,沒能守在老人與孩子身邊。

迫於生計,農村的父母前往城市打工,孩子小一點的交給親戚照顧,稍大一點可能就讓他們自己照顧自己了。孩子的整個童年,時常都被“缺愛”兩個字的陰影籠罩。留守兒童群體及其留守父母群體已成為社會迫切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2012年,“子女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被寫進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此前,也曾有法院針對“留守兒童”問題,向久不歸家的父母發放關注留守兒童《督促令》,督促這些多年外出務工的父母抽空回到家鄉,履行法定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

我們理解外出打工群體的生活艱辛,他們也正是為了讓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能夠過了較好的生活才不得不背井離鄉、四處奔波、血汗努力甚至居無定所、人在洞窟,但是人的家庭屬性、人倫親情需求讓我們懂得:很多時候,金錢並不是親人最需要的,經常的關懷才是親人們最需要的!

本次疫情期間,作為小森父母(當然有關報道中並沒有提及小森母親的情況),應當充分知悉疫情的嚴重及各地基本採取居家自我保護的措辭,在此情形下,其完全能夠並應該判斷和知悉年邁父親和幼小兒童在家的困難,而應主動不時(每天或每二天)與父親聯繫,以瞭解他們的生活情況及需要如何幫助並相應處理,或請隔壁鄰居、社區、當地親友等必要幫助。在現代通訊及網絡均很是發達的情形下,這些聯繫並不困難!但遺憾的是,小森父母卻六天許沒有聯繫,導致瞭如上悲劇。

據最新的消息,小森的父親在廣西柳州工作,已經和小森微信視頻過了,現在在趕回十堰的路上。

面對悲劇,我們更多的是探析其中的原因並舉一反三避免以後悲劇再現。

本文對小森父母是否構成遺棄罪的討論也並非凡事一味以刑事思維處置----因為我們法舟律師一直呼籲避免泛刑事化避免濫刑,只是避免觸犯刑事也是我們一再強調的人之行為底線。而即使構成刑事犯罪,也並非以剝奪人身自由為唯一,可以社區服務及必要的誠信記錄而加以處理及懲戒。

如果在小森父母確實涉嫌刑事犯罪而不加以應有的查處和追究,則是對他們違法及違反中國傳統人倫的縱容,對中國社會文化的背離,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家將不家、國將不國,貽害無窮……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心在,家就在,心懷“常回家看看”之心,履行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不忘家庭人倫,道德與法律相協合,關愛老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惟此,如上讓我們心痛的悲劇才逾漸逾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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