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神残疾儿子,七旬老人倾尽积蓄买保险,谁料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13日召开“涉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线上新闻通报会。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老人因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倾尽多年积蓄。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解除全部合同。通报会上,法院强调,金融机构不能诱导老年人购买超出其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为精神残疾儿子,七旬老人倾尽积蓄买保险,谁料

3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线上新闻通报会现场图片。王雅娜 摄


老人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

调解结果: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七旬老人孙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陆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了18份人身保险合同。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孙某将身份证、银行卡均交给王某,并告知王某银行卡密码,让其代为办理保险,保险单也由王某代为保管。


2016年初,孙某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孙某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孙某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在与王某交涉过程中,孙某还发现王某代为保管的18份保险单上投保的险种均不是之前告知其代办的险种。此后,王某从保险公司辞职,孙某多次联系王某未果,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经了解,孙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次子患有精神残疾。孙某倾尽多年积蓄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去世后,次子可以依靠领取保险红利保障生活和医疗。期间,孙某还为两个儿子及孙子购买了数十份人身保险合同,涉及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因病去世,其妻张某作为继承人成为原告进行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代理人王某单纯以保单收益对孙某进行诱导,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全面说明。王某在取得孙某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某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实现自己的私利,代孙某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通报指出,随着社会消费风向的变化和理财意识的提升,老年人消费也开始延伸到保险、理财等金融消费领域。但面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老年人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往往成为金融消费的弱势群体。西城法院经调研发现,引发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老年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薄弱。


二是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性不够。


三是金融市场针对老年人的产品及服务短缺。


四是社会宣传力度仍有不足。


通报会上,西城法院针对涉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后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履行适当性义务,并开发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老年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通常为低风险且能增值保值,同时关注生活、医疗、家庭等领域,因此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研究老年群体的消费和风险偏好,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二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应谨慎挑选金融产品或服务,签字前应充分了解产品及合同文本内容,提高维权意识增长金融知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比例。老年金融消费者务必了解该金融产品的重点要素,例如投向、风险、期限、赎回规定、收益率等,做到对产品、合同内容充分理解之后才能签字,切忌听信他人说辞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三是各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涉老年人的金融消费纠纷时应考虑到老年人自身特点,注重纠纷解决效果。通过贯彻调解涉老年人纠纷“三注重”的原则——即注重了解老年人的真正需求、注重调解方案的可操作性、注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来调解涉老年金融消费纠纷。


为精神残疾儿子,七旬老人倾尽积蓄买保险,谁料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西城法院通过五大举措妥善审理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


一是建立快速解决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对此类纠纷中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通过速裁机制快速审理解决。


二是建立专人审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案件机制。选派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耐心的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三是完善金融犯罪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在此类纠纷中发现金融犯罪线索后,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与辖区内的金融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对接,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案件行业调解工作机制。


五是加强对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定期发布风险信息,通过司法建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预警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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