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查獲”電魚者,誰給了反電魚聯盟志願者執法權?

​疫情期間,湖北某地,一家人在家打麻將,結果卻被人舉報,然後多名防疫志願者衝入其家中,不僅開始打砸麻將桌,而且還打了屋主的家人。這件事情曝光後引起了網友的憤怒,志願者只是志願者,無權私闖民宅、濫用私刑。志願者的這種行為,已涉嫌違法,應被人們所唾棄。


無獨有偶,微信公眾號“亮劍巴陵”轉“反電魚聯盟”3月13日消息:3月12日下午,“反電魚聯盟”志願者在藕河錢糧湖窯堡段以懷疑一輛私家車上的揹包客有電魚嫌疑而現場將人與車輛攔截了。

志願者“查獲”電魚者,誰給了反電魚聯盟志願者執法權?

筆者查閱了有關道路安全與治安管理類包括漁業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查到哪條法律法規授權了“志願者”可以攔截車輛與人員。社會上的各類志願者包括民間組織,都不具有執法資格、也不是執法主體。“志願者”充其量也就是“朝陽群眾”。“朝陽群眾”只有現場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時,才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向有管轄權的執法機構舉報。


“攔截”是一種行為動作,私家車是私人合法財產,人員是自由個體,在法律沒有授權的前提下,僅憑主觀意斷就將人與車輛攔截,本身就不合法。在亮劍巴陵轉載“反電魚聯盟”的有關文章稱“志願者推測此人為慣犯,有車作為交通運輸工具,……”,志願者僅憑自己的“推測”就判斷一個人為“慣犯”,私人車輛還成了作案工具,這樣的人才,還真值得朝陽群眾學習。


涉嫌違法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應由有關部門來處置。志願者畢竟不是執法者,反電魚聯盟志願者不管是否上報漁政管理部門同意與否,都無權暫扣電魚者的電魚工具。即使是執法部門,暫扣涉案工個時,也應開具扣押物品清單。否則,就涉嫌違法。


志願者“查獲”電魚者,誰給了反電魚聯盟志願者執法權?

電魚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應予以嚴厲打擊。但我們不能以一種違法行為去掩蓋另外一種違法行為。在法律沒有授權的前提下,反電魚聯盟志願者攔截人員與車輛、暫扣電魚工具已經是涉嫌違法了,不值得提倡。對於反電魚聯盟的這種濫用私刑的行為,治安、漁政管理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以敬效尤。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但任何人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保護環境,不能搞道德綁架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更不能打著保護環境的幌子以滿足自己的私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