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喝了酒 骑摩托 咚的一声就撞了

【以案说法】喝了酒 骑摩托 咚的一声就撞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夜深了,喝了酒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开着开着就撞上了。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0日0时20分许,王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陇县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花店门前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停放在公路东侧停车位上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02mg/100ml。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以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检察官提醒

驾驶员饮酒会影响思维能力,造成感觉机能降低、反应迟钝、意识混乱、判断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严重时会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提醒大家,若要亲人无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文字: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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