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广宗法院确保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

为避免审理法官一判了之、一调了之,使本不该进入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浪费司法资源,广宗法院将案件自动履行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法官积分制考核办法,并分类施策,提醒、督促、监督、倒逼案件义务人主动履行,使年终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分类施策,广宗法院确保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

将诉讼保全情况不仅作为执行指标予以考核,同时也纳入审判指标予以考核,倒逼审理法官更多运用诉讼保全,确保案件判决后可以立即执行。

将调解理念贯穿民事案件审判始终,强化法官调解意识,能调则调,减少原被告双方对抗,为自动履行打下基础。让参与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和案件诉前调解的调解员全程参与审判调解,发挥他们来自群众和对案件已熟悉的优势,提高案件调撤成功率。

刑事案件量刑时考核被告人义务履行情况,将被告人主动提前缴纳罚金、主动退赃、主动赔偿被害人等均作为判决时的量刑考量因素,使罚金缴纳不再进入执行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更多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

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通报当地纪委监委和其上级机关,让纪委监委和其上级机关监督、督促其主动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对于判决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是公职人员或者党员的,将判决结果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和组织部门,敦促其自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在被执行人所在村或社区张贴执行公告,将案件来源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事实公布于众,借用舆论逼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此外,让被执行人所在乡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威望高、有亲和力、熟悉乡情村情的优势,配合审理法官、执行法官共同做好被执行人情理法的疏导,让被执行人自愿履行。

通过以上举措,该院目标是:40%以上案件调撤结案并自动履行,30%以上案件判决后自动履行,10%以上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最终使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上,剩余案件再由执行部门集中攻坚。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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