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謎
營運車輛被撞後誤工費一般都是雙方協商貼償,保險公司不賠營運損失,如果對方不賠就只有上法院,法院會直接判對方賠償。
周建強64
山東出租車司機劉先生被一輛私家車撞傷,交警認定對方全責,肇事車輛保險齊全,保險公司承諾他出院後會全額報銷,劉先生住院15天,花費近3萬元。
當他出院找保險公司報銷時,保險公司稱出租車司機不是正式職業,一個月能幹幾天不一定(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只能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賠付,如果達不成協議,建議他去法院起訴。
劉先生這起事故責任清晰,而且肇事車輛有全險,保險公司理應賠付。保險公司作為盈利企業雖有權審核保險項目,但給出的理由並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賠付讓人無法信服。
首先,出租車司機在我國是正式職業,據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統計,目前全國有約200萬出租車從業人員(不含網約車司機)。
其次,無論在哪個地區還是哪個行業,出租車司機收入絕對不屬於低收入者,保險公司稱出租車司機一個月不可能跑30天,但還有司機白天黑夜跑十幾個小時。
大家是否都有這樣的經歷,上保險時電話天天催,態度好的出奇,但在保險賠付時,保險公司會拿各種條款和理由搪塞,能拖就拖,能少報就少報,還要提供各種證明。
按照法律規定,劉先生提供近一年收入流水或者行業協會開具證據就能證明收入情況,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認可,如果非要求劉先生起訴,就是存心刁難。
打官司對於保險公司來講只是個常見程序問題,法院判多少給多少。而對於劉先生來言,從起訴到判決執行至少要半年以上(保守估計),請律師也要花錢,天天惴惴不安,最後精疲力盡到手裡也不剩下幾個錢。
法律和規則不能只適用於弱勢群體,企業既要盈利也要兼顧公平正義,否則它根本走不遠,因為人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發生在上午9點半左右,張師傅開車到婦幼保健院門口正常直行時,他的車輛右部被右側一輛私家車向左側變道時擦到,車身被擦掉了點漆,右後門也略微變形。
由於事故不是很嚴重,張師傅想跟對方私了。
在能私了的情況下,私了更好,因為私了可以選擇雙方很多時間。
但是如果覺得實在不能私了的話,在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時,首先還是應該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交警部門會出具相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
如果買了保險的話,要及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
因為對方是全責,張師傅要求相應賠償,車輛要送去維修,他向對方要求包括誤工費在內的400元賠償金,但對方拒絕了他的要求。
對方要求走保險,因當天對方沒時間,他們約好兩天後雙方一起去保險公司處理理賠問題。
自己撞了別人的車,只是打個電話讓保險公司來處理而已,會需要多少時間呢?
張師傅的車維修了兩天時間才拿出來,他也因此耽誤了兩天生意。張師傅算了下,兩天營運收入大概是900元左右,而對方沒有給他賠償。
對方是全責,該陪的就一定要賠,如果不賠的話,張師傅可以走法律程序捍衛自己的權益,但是誤工費只針對造成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等,若沒有造成人身損害,則一般不存在誤工費!
秘語相傳
拿著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然後去出租辦開誤工證明,然後去修配廠開明細單,工時單,再去交警大隊開肇事責任人的駕駛人信息,如果車輛是單位的需要你開單位的企業登記卡,這個網上可以查到,私家車不用,然後你就可以寫起訴狀,最後去肇事發生地所在區法院起訴就可以,起訴費需要你先行墊付,一般保險公司都是在交強險的限額內封頂賠付你2000,其餘的會判給對方司機賠付(一般都是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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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也是意料之中,說實話,但凡能夠得上傷殘的,不論是傷員還是被保險人,找保險公司調解可能都難以獲得滿意結果。
對於受傷人員來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主動認定的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雖然和鑑定結構的結果可能差距不大,但傷員畢竟一下子難以接受這個結果,誤工期工資的認定方面也較法院更加嚴格,當然了,現在法院也比較嚴格了。
對於被保險人,夾在傷員和保險公司中間,其訴求其實也很明確,保險公司把全部的賠償都支付了。可保險公司不幹,光醫療費裡醫保外用藥不賠這一項就是絕大多數被保險人無法接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不賠,傷員往往還要求獲得更高賠償。
對於人傷較重的事故,不蒙不騙,調解率高不了。
那就只有到法院訴訟了。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鑑定費還有訴訟費最終是要被保險人承擔的。
醫保外用藥?保險公司承擔,理由呢,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未盡明確說明義務,全賠,過度醫療的除外。
所幸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的上訴率低,保險公司一般會直接把判決金額打到法院賬戶上,也不需要核實傷員是不是上訴了。
也有例外,最近聽個專門負責交通事故案子的書記員吐槽,越小的保險公司比如tpy上訴的越多,但他們出去的判決99%以上是維持。難道tpy的風控就是窮盡一切救濟途徑嗎!?
結論就是,去法院解決就好了,除非特別背,就算是在北京,慢點7、8個月也會有結果的。
據說,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律師業務裡最快會被替代的就是交通事故,請不請律師,隨意嘍。
陸駿秋律師
題主好,有幸回答這個問題,我 !
我覺得應當從下三方面主張索賠正當的營運損失。具體如下:
首先識別交通事故造成的營運損失屬於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只要屬於合法營運(只有營運性質的車輛才能主張營運損失),營運損失理應得到賠償。但是交通事故中
營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保險只賠償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所以保險公司提出不予賠償有理有據。舉個例子:假設出租車車內有一乘客,發生事故造成該乘客重傷住院,但是這個乘客正常情況下一天可以掙1萬元,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住院而損失好幾天掙的錢,這期間損失的錢就是間接損失,而出租車車輛損壞需要修復的錢則屬於直接損失,所以間接損失是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的。出租車營運損失應當由誰承擔賠償
難道出租車在無責的情況下,間接的營運損失就沒人賠償了嗎?肯定不是的。其實,這個間接損失應當由全責方個人來承擔,因為是個人在保險賠償範圍之外賠償,所以一般全責車主不會配合,則需要出租車司機向法院起訴判決後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出租車營運損失以什麼標準進行判決?
作為出租車司機,如何在訴訟當中向法院舉證交通事故期間的營運損失呢?這時,則需要出租車提供最近3個月的營運流水證明加蓋公章即可(已出具發票的金額),法院會按照近3個月每日平均的營運流水判決對方賠償,而不是出租車想要多少陪多少。
期待您的關注,我是@西北老王,利用閒暇時間分享乾貨的一名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工作者。如果你喜歡或者有車輛司法鑑定相關異議、諮詢,歡迎關注我,評論私聊必回!
西北老王
保險公司通常情況下只有兩種情況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需要準備好與出租車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交份子錢的收據,車輛加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從業資格證,車輛維修時間的證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法院是百分百支持的!
gch990066
不固定的工資可以採用平均制,而不是找理由不賠或者拖延賠款。這是典型的卸磨殺驢。因為保險推銷員都是外僱的,親戚朋友都推銷完了用處就不大了,最先失信於顧客的就成了這些隨時可換的推銷員。
靚萬家
保險公司這樣做,在推卸責任,希望能夠規避責任,或者迫使的哥降低賠償標準。
第一,出租車收入不固定,並不代表收入不高。在社會群體中,出租車的收入大致處於中等水平。
第二,與保險公司相比,的哥屬於弱勢群體。他們中很多人不懂法,更不用說用法。保險公司讓的哥去法院解決,會讓的哥覺得事情很難解決,最後可能妥協降低賠償標準。
第三,司法程序解決需要時間。出租行業是吃辛苦飯的,的哥們每天忙於奔波,而進入司法程序後,解決起來需要一定的時間。被撞之後失去生活來源,的確急需這樣一筆錢,也可能妥協。
也就是說,這樣的說辭是不負責任的,也是利用自身強勢地位來規避責任的一種做法。這種處置方式,是現實中保險公司處理傷人事故賠償的常規手段
從我瞭解的情況看,無論你的證據多麼的詳實,都很難直接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得賠償。就如山東的出租車司機一樣,即便有收入流水和行業協會開具的證明,也不能獲得認可。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聘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即便沒有法律顧問也會與律師事務所進行長期合作,而這些法律顧問或者長期合作的律師就是幫助他們解決這類問題的。
作為營利性機構,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是卻給最廣大的普通群眾帶來巨大的維權障礙。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懂法,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收集到證據,更不是每個人都有充足的時間去打官司。
馬斑楊
出租車司機都是交了社保的,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當地最低平均工資賠償誤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