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發“疫情財”?廣州已有24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信息時報訊(記者 奚慧穎)疫情發生後,有不法分子把歪腦筋動到了防疫物資上,企圖發“疫情財”“國難財”。3月15日,廣州市舉行第42場疫情防控新聞通氣會(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法治”專場)。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目前,共有24人因涉疫情犯罪分別被判處4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一千元。

偵破“特大銷售假劣防護服案”

查扣追繳假防護服1.6萬套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廣州警方主動出擊,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打製售假劣、非法經營醫用物資等靠發“國難財”“疫情財”的違法犯罪活動。自1月20日至3月14日,全市共查處涉嫌銷售假冒偽劣、非法經營醫用物資案件43宗,刑事拘留嫌疑人63名。

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政委楊照輝介紹,已查處的案件中,包括成功偵破“特大製售假冒口罩專案”,該案產銷一體、涉及六個層級的作案網絡被全鏈條剷除,1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被抓捕歸案,共查扣口罩4萬個。偵破“特大銷售假劣防護服案”,刑事拘留7人,合計查扣、追繳假防護服1.6萬套,假口罩6.4萬個。

24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刑期4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姜耀庭介紹,截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侵害消費者權益民事案件1899件,審結137件。其中涉疫情的13件,3件撤訴,1件調解結案,3件在調解階段,其他6件在審理階段。

案由主要包括:一是消費者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經營者以防疫物資被徵用為由拒絕發貨;二是消費者主張購買的防疫用品為“三無”產品,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三是消費者購買了其他產品,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退換貨處理。

1月1日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受理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186件,審結65件,其中包括2件銷售假冒3M醫療口罩和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口罩案件。案件類型主要包括:一是製假售假類案件156件;二是利用防疫物資詐騙等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30件。

對在防疫期間虛構銷售防疫物資實施詐騙、製售假冒防疫物資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法院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在查清案件事實、準確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儘量適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簡易程序,縮短辦案時間,從立案到判決平均用時不到5天。對於製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慣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獲利者,依法從嚴懲處。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他人出售假冒“3M”註冊商標口罩,銷售金額30.56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截至目前,共有24人分別被判處4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一千元。

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優先通過廣州微法院、12368服務熱線等智能平臺進行網上立案、提交材料,對於具備在線審理條件的,引導當事人進行在線調解、在線庭審等。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一般通過設在看守所的遠程訊問室完成視頻庭審、宣判,切實保護疫情期間案件各方的人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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