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凶”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對非法狩獵、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嚴重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的多樣性,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遼陽市遼陽縣檢察院主動出擊,重點關注野生動物資源,辦理全市檢察機關首起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8月,瀋陽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興安嶺林業部門送來一隻幼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因身體虛弱,無法自行進食。經過救助站工作人員3個月的精心餵養、野化訓練後,同年11月將大鵟放飛。在大鵟被放飛前,為了實時跟蹤其身體情況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員給它安裝了GPS定位。2020年1月2日,大鵟的跟蹤器停止不動,位置在遼陽縣和本溪縣交界附近,救助中心的志願者們根據GPS信號找到時,大鵟已經死亡多日,被積雪覆蓋。接到報警後,遼陽縣森林公安經現場勘察,在案發現場3公里範圍內進行排查發現人為投放大量的玉米、黃豆製成的毒餌,經解剖發現大鵟嗉囊裡有骨頭和肉。監測結果為吃了毒死的野雞,屬於二次中毒。警方斷定,事發地附近有人進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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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兇”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大鵟


案情就是命令,警方對村民進行走訪和排查後,鎖定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後交待,2019年8月,袁某在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行家溝鋪野生動物棲息地,通過設鳥網、套子和投放玉米、黃豆製成的毒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警方在其車庫查獲野兔、野鳥,其中有14只野生動物,包括紅隼1只、普通鵪鶉1只、山斑鳩2只、松鴉4只、雉雞4只、草兔2只。經鑑定,紅隼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餘的野生動物屬“三有”保護動物。袁某還交待,這些動物毒死後私下進行買賣交易。


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兇”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紅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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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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鵪鶉

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兇”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環頸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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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兔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遼陽縣檢察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將被告人袁某依法提起公訴。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屬於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近日,該院公益訴訟部門遂對袁某立案審查,發出訴前公告,將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求在追究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兇”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法條鏈接

放生大鵟被毒死 GPS定位鎖定“原兇”  遼陽檢察機關辦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第一款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後製定,並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科學評估後製定、調整並公佈。

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後製定、調整並公佈。

第二十條第一款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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