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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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野外烧荒和焚烧秸秆的


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杜绝野外烧荒和农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安全环保意识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的关键时期,野外烧荒、农村焚烧秸秆等行为,对野外油田设施、电力设备、农作物、林木资源等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禁止野外烧荒和农村秸秆焚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对待禁止野外烧荒和农村秸秆焚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令行禁止,确保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黑一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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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抓紧制定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方案,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一线指挥,分管农业、环保、网格、公安的同志要履职尽责、协同协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各村居、基层网格要切实发挥作用,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野外烧荒用火和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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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做好源头管控。突出抓好“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的用火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各镇、街道和村委会要加大对特殊人员及未成年人的监管监护,防止随意玩火引发火灾。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重点加强对林区、油田采矿区、油气储运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内,上坟烧纸、吸烟扔烟头、野外烧烤、烧荒草等行为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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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由区应急局牵头成立督导组,不分路线、不定时间,对野外烧荒和农村秸秆焚烧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公路沿线、村居周围、片林、油气运输管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每天通报巡查情况,发现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典型案件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对属地镇街分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予以免职处理。同时,将禁止野外烧荒纳入镇街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占20%考核比重,对督导发现或消防接警处置的野外烧荒行为实施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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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建立防火应急值守制度,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防火期内保持联络畅通。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切突提高防火灭火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防火物资装备准备。要切实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搞好应急演练,提升灭火实战能力,一旦遇有火情做到快速出动、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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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媒体作用,高强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野外烧荒、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村庄公示栏、林场入口、公共墓地等设立警示宣传牌、宣传条幅,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做到禁止烧荒和焚烧秸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结合“以案释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公益短信平台,适时发送防火宣传内容。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野外烧荒和焚烧秸秆行为。


中共东营区委办公室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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