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大山9999


国家为了抗击疫情,决定延长春节假期,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国家大局需要,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这里,需要题主明确的是,你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单位不执行的内情题主是否清楚?

如果题主所在的单位,是生产与这次抗击疫情相关防护用品的公司,公司不放假或者不执行延长假期的规定,是政府的统一安排,是为了抗疫情的需要;题主并不知道单位不执行延长假期的内情。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不执行延长假期的做法是正确的,不但不能受到非议,反而要受到表彰和尊重。

还有就是,题主的单位是不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超市、公交等单位。这些单位,都没有执行国家延长假期规定,春节假期也没有放假。

我弟弟在国企大型超市工作,春节就没有放假;我表弟在自来水公司工作,春节也没有放假。他们都是牺牲了自己与家人过团圆年的机会,来保障老百姓过好年。

如果是以上情况,单位不执行国家春节延长假期的规定,单位是没有问题的;题主应该理解、服从才是,不应该对单位有过多的非议。

如果题主单位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规定,不是出于以上情况原因,完全是出于单位利益,不顾国家大局,不顾员工生命健康安危;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题主完全可以向当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来纠正单位的错误做法。毕竟,没有比个人生命健康更重要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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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经规定说要适当延长春节假期,但是到各个公司具体的执行上难免会有些差异。

收到延长假期通知的公司,就我身边来看并不多,甚至还有一些公司,表面上通知要大家是过完十五之后再来上班,实际上让各个主管打电话给员工,让大家初七自愿上班。

有的公司为了减少被感染的几率,要求员工尽早回到公司待命。

实际上就是不想放假,变相强迫员工去上班,这样的企业难免会让我们感到寒心。


说实话,大家也知道,过完年之后的工作并没有那么饱和,大家进入工作状态,最起码也得在十五之后。

所以十五之后开始上班,一方面能够减少被感染的风险,另外一方面也不会耽误多少工作。

但是和学校不一样,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更多的考虑的是效益问题,也就是会尽可能的榨取剩余价值,所以对于老板来说,晚上班一周公司就可能少收益一些。

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所以如果公司实在要上班的话,那也只能去了。

但是,如果说通过这次事件也能看到公司管理层中存在的不足,或者是让你下定决心辞职,也并不是一件坏事。

我是灵姗,用最简单的故事讲述职场成长。

灵姗的成长笔记


准确的说不是延长春节假期,而是为了阻断疫情发展而推迟上班,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两种说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在疫情面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我老弟昨天就上班了,我当时还很诧异就问他为何现在上班,开发区不是明明发了通知将上班时间推迟到2月9日以后吗,原来我老弟的工作单位是一家药企,该企业已经定向向武汉进行了药品捐赠,现在必须加班加点生产和检测,他们这次上班是文件规定允许的,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我认为对于觉悟底下的企业,员工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说不,在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都是主人翁,就像涉及到企业安全隐患一样,每个员工都有举报的权力和义务。

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执行到位的,没有哪个企业老板傻到将自己推到危险的边缘,一方面企业员工在上班,人员集中,就不能排除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另外一方面企业的运转并非就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社会协作分工的过程,企业生产和运营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各种配套资源此时此刻我相信是没法跟进的,就连员工就餐和出行可能都是问题。

当然,如果有些小企业真的有特殊情况非要你上班或者值班,我认为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去应对:

1、如果待遇尚可,你仍然留恋这份工作那就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与他人亲密接触,选择自驾或者骑车上下班。

2、如果待遇非常一般,再加上现在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你完全可以提出辞职。

3、如果单位不仅仅要求上班,而且还各种不合理的安排,比如不戴口罩上班,出差等,我认为你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汇报此事。

就目前来看,我还没有看到有这种缺乏是非观念的企业出现,说明大家对疫情都是心存敬畏的,也都是非常配合的,这是时代的进步,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做过多的猜测和假设,真遇到了这样的单位你坚持自己的原则即可。


美蛙英语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是为了减少病毒传播,为了大家伙的生命安全。有的单位依然要求员工上班也是无奈之举,也是为了大家伙能更好的活着。

前几天我们小区已经断水了,工人不上班桶装水一律运不出来,也没人送,没有滤化器的只能喝自来水,水质不好,这自来水即便漂白过依然很浑浊,难喝点就难喝点吧。总比朋友那边强些,她们那边连自来水都没有是井水,朋友在井水里发现了好多虫卵,大人也就罢了,小孩子根本不敢给他喝。

我不知道题主从事什么工作,但是真的有工作是没法享受假期的。我的家人这个春节只有年三十休息了半天,其他时间一直在上班,医院这种地方更是去了无数趟。我也害怕呀,尤其是他们单位刚刚出现了2例发烧的,回家自我隔离了,我更害怕了,担心家人的安危,更害怕会影响到家里的老人和婴儿。

可是,害怕就能不去上班吗,显然不能。如果医生不去上班,病人谁去救治;如果警察不去上班,安全谁来保护;如果员工尤其是一线务工人员都不去上班,我们的粮食物资又能支撑多久呢……

不说现在的奋斗在病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只说我们身边的例子。那些蹲守在村庄、路口、小区门口维持秩人员,哪个没有冒着风险呢。

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有时候真的是无奈之举,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更多人更好的活着,有时候我们只能迎难而上。当然,我们不排除有无良的企业压榨员工,如果是这种,我只能建议你要么忍耐要么辞职。


落落的成长阅读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在疫情面前,绝大部分单位都会遵照上级规定,毕竟人的生命更重要,也有特殊情况。

我家二妹原本是一名初中老师,因为跟妹夫长期两地分居,妹夫不能调回来,只能妹妹调到他那边去,但是因为她学的心理学专业,以前学校根本不招,现在有的学校倒要招心理学老师了,不过她又超龄了。没办法,去年就考调到妹夫所在县城的保健院。这下好了,夫妻俩终于不用两地分居了,但是我们却太不习惯了。年前她老早刘开始休假,今年上班到腊月二十九,年后以前都是正月十六才上班,现在呢?正月初六就上班了,后天还要戴着口罩去火车站执勤,想想也挺不容易的。

我幺妹夫在成都一家私企里做财务,以前都是正月初七上班,今年也遵照有关规定3号才上班。不是所有的私企都唯利是图,毕竟出了事的话不管是谁都不好说。

单位叫上班也得看是什么单位,如果与医务有关的,肯定要上得早,大部分初六就恢复上班了,毕竟现在正是需要他们的时候,其他单位相对要晚一点,学校更晚。

结束语:每一个行业有没一个行业的特殊性,在这个紧要关头,如果你们的上班可以为疫情做贡献的话,这种精神是值得学习的。当然千万要做好防护措施,保重好身体。如果是其他行业,要提前上班,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违反的,可以打电话举报。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为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务院规定,将春节假期延长到2020年2月3日,随后各省份又出台了本省的春节假期延长规定,目前很多省份都将春节假期延长到了2月9日。



在延长假期这段时间之内,除了5类特殊行业之外,其他正常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5类特殊行业具体如下:

一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

二是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

三是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

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供港供澳企业;

五是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如果企业属于上面所列举的这五类特殊行业,那是可以申请提前复工的,只需要向当地的疫情防控部门申请提前复工就可以。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两倍的加班工资或者进行调休。

如果企业不属于以上5类特殊行业,那是不能提前复工的,如果企业自行提前复工那就是违反政策的有关规定了。假如有的企业不执行省级关于延长假期的文件,而是强制提前复工,那员工可以把企业起诉到当地的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介入之后,就可以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文件延长假期,而不是提前复工。

当前正是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而防控的重点就是做好隔离工作,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大量的人群聚集在一起上班是很容易造成传染的,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都在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如果发现企业提前复工的,当地的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劝企业不要提前复工。

比如前几天深圳就有一家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关于延长假期的规定来执行,而是执意提前复工,200多人聚集在一起办公。最后,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管理处对该公司实行劝返,成功规劝其解散员工回家办公。

所以如果大家所在的企业不属于政策规定的5类特殊行业,但执意提前复工,那大家可以举报给当地的政府部门。毕竟当前是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要以防为主,大家要服从大局,不能为了企业的利益而让员工利益受到损失,更不能让大家辛辛苦苦积累的防御成绩,被企业复工给摧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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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执行,作为员工,要么忍(保住饭碗),要么举报(夺回自己的权益)。

我们大广东就发布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的规定,但有个朋友,他们公司要求依旧按照2月3日上班。于是他连续几天每天都打当地市热线电话去举报,后来公司就发布说2月3-9号在家办公,2月10才到公司上班。

还有个朋友,他们老板虽同意2月10日才复工,但却在工作群里说省规定多延迟的5天假期,要用大家的年假来抵扣其中3天,剩余2天要用后面的周末来补班,也是很无语了。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停工期在家办公、多放假期以年假抵扣或加班补回,这些措施可以吗?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般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1月27号国务院通知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续很多省份,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又都规定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复工,当然,保障社会公共运行必需品、防疫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

所以,毫无疑问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官方的相关规定,延迟复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停工期在家办公视为正常上岗,要支付两倍工资

有的企业在停工期要求员工在家办公,不扣工资,员工们都感恩戴德的。殊不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后续补休,是应该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春节假期中的初一、初二、初三就是法定假期。而大年30,初4-正月15都属于休息日的范畴。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来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无办公,企业也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本次春节延迟复工期间,即2月3-2月9这段时间,员工在家休息,那是否可以用年假或者加班假来抵扣,或者后续加班补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相关规定,省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结语

总的来说,大难之下,整个社会、单位、个人要众志成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企业体现出管理的人性化,员工自然会更加卖力工作,归属感更强,忠诚度更高。只有大家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才能共同克服难关,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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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拒不执行,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遵守。

确实有单位开始上班

第一种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的企业,如药企、口罩生产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本次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此要求提前返岗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况:不属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开工的企业,因为本次延长假期,对企业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遵守,如果单位不遵守,选择提前开工,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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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复一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发的两则通知,作如下个人解读,仅供参考(具体相关政策以官方规定为准):

一、延长春节假期

国务院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因为2月2日本身就是休息日,实际上是延长了2天工作日的假期(1月31日和2月1日)。对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企业必须遵守,对企业具有强制性,员工在此期间休假的,企业应向员工发放正常工资。

由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临时性措施,该休假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属于特殊假期。如果在此期间上班的,并不是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300%的工资规定。

该延长的假期类似于“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而上班的,相当于周末加班,企业应首先另行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200%的日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所不同的是,休息日属于无薪,但延长的春节假期则属于有薪休.

二、有关复工的几个问题

1.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要执行该规定。

2.员工有这个觉悟很好,但是企业还得遵守政府有关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而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广州南方君VLOG


还能怎么办?只能含着泪执行啊,你可以不去,但很有可能永远都去不成了。这就像节假日时间加班需要付三倍工资一样,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到实处了呢?还不是让你加你必须加,没有任何借口的加一样嘛。还说要落实带薪休假呢,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实了?

这引起所谓的规定,在有些公司,特别是民营或私营企业里,根本就没什么约束力,企业管理正规不差钱的,会去执行,甚至比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的还要好,但企业不行的,根本就不管这一套,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事实证明,你也拿这些企业没有办法。毕竟,对于多数工人来讲,能够有一个工作,总要比那点福利强的多,在这些要求面前,不是工人们没有这种意识,而是他们太清楚现状了,知道自己无力改变,只能接受现实。你可以不服气,但前提想不想干了呢?

所以说,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我们都有答案,现实到处都有这样的实例。你可以拿着这个通知要求找单位,其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单位放你的大长假。

生存和过的好不好比起来,生存当然是第一要务,当生存都是问题时,其它都是次要因素了,这就是当下一些企业任性的最大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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