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上訴讓我支付非醫保用藥,鑑定費,這樣合理嗎?

你的好友鋒哥


必須不合理啊,上訴也沒有,單就非醫保部分醫藥費上訴,肯定被駁回,維持原判,。醫藥費不分醫保內外,全部合理的醫藥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保險公司就是想拖一拖時間。


王澤成律師


對於非醫保用藥費用的承擔,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9條有相關的規定,保險合同約定按照基本醫療的標準核算賠償金的,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的範圍為由拒絕賠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前面是基本醫療的標準,後面是基本醫療的範圍,這兩者顯而易見是不一樣的。對於範圍的超出,保險人應當按照基本醫療範圍以內的同類藥品的價格進行賠付,與此同時保險人也應當提交相關的證據,比如超出的範圍,超出的數額等。如果沒有證據,保險人要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鑑定費用的承擔。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及時通知義務,該及時通知義務包含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程度,損失項目等,但不包括損失數額。而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保險事故勘察費用的承擔。對於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性質,以及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而鑑定費是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而支出的費用,其不屬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的範圍,至於保險公司答辯的“合同約定”,不要太在意。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應當在訂立合同時做到提示說明義務。注意,是訂立合同時,而非訂立合同後。對於沒有提示和說明的,該條款對於投保人不發生效力,而該義務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公司。縱觀整個保險法,並沒有將鑑定費作為“免除提示說明義務的”範圍。所以,鑑定費也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綜上所述,這兩項費用的承擔在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的法院可能在自由裁量方面有些許差別,但總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甲


你好,我是車輛保險理賠小新。商業險條款上有明文規定。鑑定費應該是雙方當事人各半承擔。非醫保醫療費用看當地法院怎樣判決。各地方法院有的支持維護保險公司商業險條款的規定。有的地方法院會支持原告方的醫療發票的數額。就算保險公司律師提出剔除非醫保費用,法院還是會駁回的。就看法院怎樣判決。法院說保險公司必須承擔非醫保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就必須承擔。沒有討價還價之說。

你這種情況,交警大隊判定全責。意味著醫療費全部承擔。法院判決應該由保險公司全部承擔。但是,按你說的法院應該同意保險公司剔除非醫保費用。法院同意之後,保險公司才會讓你自己承擔剔除的非醫保醫療費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關注小新。更多諮詢可以私聊。


小新車險理賠


不一樣的處理結果。

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在各地法院之間不一樣,在同一個法院內部的法官之間也不一樣,即使同一個法官辦理不同案件也會不一樣: 每個案件都有不同。

主要的問題是如何看待、理解醫生對病號使用的非醫保用藥。病號入院看病,用什麼藥,他做不了主,至於用什麼藥能治療他的病,醫生知道,所以他的藥是對症的。這樣的話,醫生的用藥就是最合理的治病救人的方法——這樣,保險公司不賠償沒有道理啊!


金峰法律


我本人也是6500塊的保險,我的建議是自己多注意點吧。保險就真保險嗎?合同裡坑多著呢,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有最終解釋權,我的建議是保險能少就少最好是不要超過兩千塊,我的車是分期沒辦法。


WAJSHXT


不合理!只要病人的用藥是根據醫囑使用的,就是必需且合理的!至於鑑定費用,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取證而必然發聲的費用。兩者都應該由保險公司賠付!


學游泳的魚666


買時圖便宜了吧


大超9021


建議你把保險單找出來,仔細看看投保時如何約定的。

如果,確實有此約定,你還不甘心,可以考慮從保險公司就免責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方面突破,主張免責條款無效。


承德法眼


讓對方去法院…


手機用戶33880870


不太可能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