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资助杀人犯跑路,做假证,窝藏包庇被判刑10个月

近日,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包庇刑事案件,被告人由某因犯窝藏、包庇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1年10月28日晚,齐某和张某(二人已判刑)在三灵高速公路西闫乡某村路段看护其所在施工地水泥时,因怀疑巡夜路过此处的濮阳市某建设集团隔离护栏施工队工人郭某、郭某1等三人偷水泥,二人持棍将郭某殴打致死。张某随即将该事告诉给时任工地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由某,被告人由某资助二人各100元,指使二人逃跑。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时,被告人由某提供虚假陈述企图掩盖齐某和张某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由某于2019年10月5日在亲友陪同下向灵宝市公安局投案。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由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由某犯窝藏、包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由某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由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门峡:资助杀人犯跑路,做假证,窝藏包庇被判刑10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