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洛阳市疫情防控成效,保障市民和境外来洛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来洛人员,需在出发前48小时向目的地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告行程和身体健康情况。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其本人或在洛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也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报告。所有邀请、接待、聘请境外人员来洛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来洛人员情况。
二、境外来洛人员应主动如实填写个人旅行经历,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积极配合测温,遵守“14+2”天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三、乡镇、社区要强化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洛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认真细致做好排查管理。
四、境外来洛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防控管理规定。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洛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广大市民发现境外来洛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相关隔离措施的,应立即向各级防控机构或所在乡镇、社区报告。
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洛阳市
0379-65500159
偃师市
67733222 67711779
涧西区
64823120
孟津县
60217998 60217390
西工区
63892679
新安县
67126886
老城区
65250115
伊川县
68369659
瀍河区
63950728
宜阳县
68823837
洛龙区
65553889
汝阳县
68233911
吉利区
66918568
洛宁县
66231515
高新区
64902649
栾川县
66873873 66822105
伊滨区
60878580
嵩 县
63087222
龙门园区
6598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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