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物種起源》 摘錄

每個物種所能增加的極限,由食物數量決定。然而,一個物種的平均數並非由食物的獲得而決定,而在於被其他動物所捕食的程度。氣候在決定物種平均數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極寒冷或極乾燥的季節起到最有效的抑制作用。假如一個物種在一個小範圍內,由於十分適宜的環境條件,它們的數目過分增加,這通常會引發傳染病,至少我們的生物一般是如此。試想假如人類有百分之十的人因傳染病死去,就算是極其慘重的事情了。事實上,自然界中各類關係決不可能如此簡單。戰爭之中更有戰爭,必然會反覆而成敗不定,然而從長遠看,各種勢力是協調平衡的,使自然界在長期內保持一致;即便最細微的差異也可以使一種生物戰勝另一種生物,但最終也是如此。可是我們一聽到生物的絕跡,就會大驚小怪,又由於不知其中的奧秘,只能祈求用天災來解釋世界的毀滅,或創造出一些解釋生物類型的壽命的規則,這是多麼的無知和可笑。 在不同的生命時期、季節或年份,也許每一個物種都會受到多種不同的抑制的影響:其中最有力的當屬某一種或少數幾種抑制作用;然而只有全部抑制作用共同發揮作用,才能決定物種的平均數甚至它的生存。很多情形都表明,不同地區內同物種所受的抑制作用極不相同。最劇烈的生存鬥爭存在於同種的個體間和變種間 。讓任何一個物種比另一個物種佔有優勢,這種想法固然是好,然而我們可能都不清楚如何實際操作。由此我們要堅信,對於所有生物之間的相互關係人類實在知之甚少;另外我們也一定要牢記,每一生物都以幾何比率努力增加;所有生物都必須在生命某時期內,某一季節,每一代或間隔時期,進行劇烈的生存鬥爭,導致大量毀滅。這種生存間的鬥爭,我們要堅信如下真理,即自然界的戰爭並非是無休止的,死亡一般是迅速的,而且感覺不到恐懼,最終強壯、健康且幸運的則能生存並繁衍生息。

達爾文《物種起源》 摘錄


自然選擇--自然選擇與人工選擇力量上的比較--自然選擇對於不重要性狀的力量--自然選擇對於不同年齡以及雌雄兩性的力量--性選擇--論同種的個體間雜交的普遍性--對自然選擇的結果有利及不利的條件,即雜交、隔離、個體數目--緩慢的作用--自然選擇所引起的滅絕--性狀的分歧,與一切小區域生物分歧的關聯以及與歸化的關聯--通過性狀的分歧和滅絕,自然選擇對一個共同祖先的後代可能產生的影響--解釋任何生物的分類--生物體制的進步--下等類型的保存--性狀的趨同--物種的無限繁衍--提要。 如果的確能發生這類變異(產生的個體比可能生存的多),那麼比其他個體更為優越(哪怕是輕微程度)的個體一定具有最好的生存和繁育後代的機會,這一點毫無疑問。另一方面,一切有害(即使程度輕微)的變異,也會毀滅嚴重。這種有利的個體差異與變異的生存,以及有害變異的毀滅,我定義為“自然選擇”,或“適者生存”。所謂的“自然”是指很多自然法則的綜合作用及其產物,法則則是指確定了的各類事物間的因果關係。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生活條件的變化可促使變異性的增加。上節所提到的情況說明,外界條件的改變,促使變異發生的機會逐漸增多,從而大大有利於自然選擇。當然如果有利變異沒有發生,自然選擇也就無法發揮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變異”這一名詞包含的僅僅是個體差異。人類進行選擇的目的是保障自身的利益,“自然”進行選擇卻只是為了被她保護的生物本身的利益。各種被選擇的性狀,實際上全都經歷著自然的鍛鍊。自然選擇隨時都在仔細檢查著世界上所發生的最細微的變異,排斥壞的,積累好的,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一有機會,它就安靜地、極其緩慢地工作,改進各種生物與有機的和無機的生活條件之間的關係。通過這些事實我相信,一種生物若不自營受精,則是為了保存這一族的永久性,這是自然界的一般原則;和其他個體偶然地--或相隔較長時期--進行交配,是必須的。

達爾文《物種起源》 摘錄


事實上,時間推移本身並沒有什麼作用,不會促進也不會阻礙自然選擇。時間的重要性表現在:它能夠為有利變異的發生、選擇、累積和穩定,提供良好機會,同時也能進一步增強物理的生活條件在各生物體質上所起的直接作用。 通過自然選擇,也就是通過更適者的生存,生物的變異量將是無休止的。任何生物互相之間以及與它們的物理的生活條件之間那樣互相適應的複雜關係,也是無休止的。 從這些論點中必定可以推出以下結論:在時間推移中,在自然選擇作用下形成了新物種,這就意味著其他物種會逐漸稀少,最終滅絕。哪些物種和正在進行變異以及改進中的類型鬥爭最激烈,哪些物種的犧牲也就最大。《生存鬥爭》劇烈的鬥爭一般發生在習性、體質與構造最相近的類型之間。由此,我們預言:現在最少受到滅絕之禍的生物群,將能在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增加。但是卻無法預計最後的勝利屬於誰。因為從前曾是極發達的許多群,現在都滅絕了。對於更遠的未來,我們還可預計:大多數較小群因被不斷增多的較大群攻擊而終要趨於滅絕,而且不會傳下變異的後代;最終,僅有極少數物種能把後代傳到遙遠的未來。“自然選擇”使生物在有機與無機的生活條件下獲得改進;最終在大多數情況下,就會促進體制的進步。然而,如果低等且簡單的類型,可以良好地適應它們較為簡單的生活條件,也能保持長久不變。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這樣下結論,即習性的使用與否,對於某些情形中體質與構造的變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這種作用常常與內在變異的自然選擇相結合,有時甚至被其支配。 相關變異是指,生物的整個體制在生長、發育過程中結合得十分緊密,因而如果任何部分發生微小變異,而被自然選擇所累積時,都會導致其他部分的變異。一是自然選擇,二是返祖和變異的傾向,兩者之間的鬥爭經過一段時間後會最終停止,而且那些最異常的發達器官最終會固定不變,這一點無可置疑。更要緊的一條理由就是,所有生物的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都是由傳承而獲得的。隨著時間的流逝,生活條件在不斷地變化,如若有一部分有害處日益凸顯,那它就得改變;如若不然,這種生物就會和大量已經滅絕了的生物有一樣的結局。 人們可以說,自然界有積聚矛盾的傾向,那是為了否認外部和內部之間預存有協調的原理的一切基礎。”我們的理性在促使我們對存在於自然界中的眾多不可以模仿的構造進行激烈的讚揚的同時,又提醒我們(即使我們在兩個方面易於出現錯誤),還是有比較不完善的構造存在的。依據同樣偉大原理也必然得出構造的多樣性是為了達到同樣的目的這一自然界的普遍規律。

達爾文《物種起源》 摘錄


自然選擇在每個生物繁衍的地方發揮作用,僅僅是通過生物之間的競爭。於是,在生活鬥爭中,僅僅以這個地區的標準裁決出成功者。自然界不需要如人類有計劃改良品種一樣地分列為一對一對的個體;自然選擇保留並藉此分離出所有優良的個體來讓它們隨意雜交,並將所有劣等的個體消滅掉。物種是依據“內在的力量或趨向”而產生變化的。

我們自己需要有經驗才可以完成的活動,卻被一種毫無經驗的動物、尤其是被年幼的動物完成時,並且諸多個體並不知道是為了何種目的卻依據相同方式去完成時,往往就被稱做本能。

可以表明,所有美妙的工作都出自於幾種簡單的本能。

將大量的、細微的、自發的變異--只要是有點用的--積累下來,即便沒有鍛鍊或者生活習慣發揮作用,所有量的變異都可以出現效果。

“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以前一直以為達爾文法則的核心是“競爭”,現在看來應該是“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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