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开审理1起,12人『敲诈勒索』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党区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4月2日上午,上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龙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长治,公开审理1起,12人『敲诈勒索』案!

庭审现象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龙、余某、李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集团,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通过冒用他人身份在太原、运城、长治等地承揽外墙保温工程,待工程完工或接近完工,结算工资时马某龙等人向工地负责人敲诈勒索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治,公开审理1起,12人『敲诈勒索』案!

庭审现象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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