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中国菊乡”

【内乡县检察院】

  经林业质检员核查后,成活率达到91%以上,谢某兑现了修复生态环境、补种树木2000棵的承诺。2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某石材公司经理谢某收到了一份电子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一年。

  2019年9月2日,谢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大型机械,在云雾乡凤山村开采花岗岩,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破坏。经勘查,占用林地约18亩。2019年10月27日,该县森林公安分局启动“九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对该案进行核查并移送内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还有民事责任?”看守所里,谢某一脸迷茫。“是的,你开采花岗岩矿石,致使山体被挖、岩层裸露、土壤不存,林地遭受根本性破坏,已丧失基本功能,应补种林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武睿刚说。“谁想会闯这么大的祸,那我该咋办呀?”看着谢某满面愁容,武睿刚向他讲述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政策。谢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严重损害,积极配合,愿意赔偿生态损失,主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15万元,并签订承诺书,补种树苗2000株。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减轻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为构建保护生态环境长效机制,2019年7月初,该院主动与县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公安、农业农村、矿务、城乡建设等八个部门多次协商,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亦即“九部门联动”机制。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2件,办理环保、国土资源、食药安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收缴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0余万元,为“中国菊乡”绿色发展发挥检察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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