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没有缴社保,该不该找原单位补缴?

张小松58663


楼主你好,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是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一切不购买社保的行为,都属于一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当然,你既然选择,拿公司300块钱的社保补贴,就意味着你默认这个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要求原单位进行补交,我觉得是不合理的,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率属关系已经成立,就是每一个月拿300块钱的补贴,然后放弃社保。

我觉得如果你一分钱不拿反倒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申请自己的主张是没有问题的,毕竟你没有受到,任何的这个补偿和权益。

所以说我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是很难在维权的,毕竟你也从原单位离开了,而且你和原单位之间也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如果要维权的话是有一定难度的。


社保小达人


您的情况现在还没有超期,如果超过两年将失去投诉申请补缴的权利。现在可以去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至于您说的工资数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卡银行流水等。您说的是计算比例,您可以自己百度一下,然后乘以您每月的工资。一个数字6000是笼统的。而且补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滞纳金,这也是一笔钱数。建议您抓紧时间去投诉,以免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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