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是人民智慧的結晶,最能反映社會的三觀。當下有些俗語,頻頻出現在法治新聞中。
它們源遠流長,它們朗朗上口。然而,細細深究,正是這些俗語,給中國現代法治建設下了最大的套。
1 家醜不可外揚
前段時間,出現了許多家暴的新聞,提提亞也寫了一篇( 如果像宇芽一樣被家暴,你要這樣做 )。
這篇文章裡提出了家暴救命三招,其中第二招便是報警。
但在實際情況中,家暴報警的比例低得令人髮指。究其原因,主要是許多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
除了家暴,還有許多的家事糾紛也都因此沒有及時得到法律解決,許多小糾紛因此釀成大禍。
夫妻打架父子反目婆媳矛盾姐妹糾紛兄弟鬩牆外加上七大姑八大姨二舅子三大爺四大媽那一籮筐的爛糟事……
哪家沒有幾件糟心事。
家務事醜不醜,其實是個次要問題。主要問題是,有些家醜可以關起門解決,有些家醜卻必須讓法律來管。
夫妻吵架找警察,沒用!家暴呢?必須找!
爹媽偏心找法官,沒用!分遺產不公?必須找!
孩子不聽話找警察,沒用!都殺人放火啦?必須找!
法律不是擺設,家務事一旦涉法便不僅僅是家醜。自己藏著掖著,反而可能出大事。
2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這句話,和“一個巴掌拍不響”一樣,屬於鼎鼎大名的“受害者有罪論”。鍵盤俠們將其應用於一切刑事案件。
強姦猥褻性騷擾……一定有人說:裙子那麼短、半夜還出門、花那麼濃的妝,肯定是自己騷浪賤。
盜竊搶劫……一定有人說:誰讓他把錢放身上、誰讓他家那麼有錢、不偷他偷誰、說不定黑吃黑。
故意傷害殺人……一定有人說:肯定是幹了啥壞事、為啥就殺他不殺別人。
這句話的極致表達是:命不好,活該倒黴。
這句話,傷害最深的是強姦猥褻的受害女性。
有數據顯示,90%的強姦案受害者不會選擇報案。不是不想懲治兇手,而是害怕隨之而來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樣的蕩婦羞辱。
一個案例,從1993年到2009年,戴慶成在安徽省強姦婦女116人,包括多次強姦妻妹,強姦懷孕6個多月的女青年,當著婆婆的面強姦兒媳,當著母親的面強姦女兒……
戴慶成交代:“沒有人敢反抗,也沒有人會報案”、“一切都顯得平安無事,因此,我的膽子越來越大。到最後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有報道顯示,90年代中期,北京市區居民遭遇嚴重性侵犯的報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曾去廣州做過一個村莊調查,強姦案的報案率只有4.6%。
蒼蠅或許不叮無縫的蛋,可壞人啥蛋都愛。
3 棍棒底下出孝子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這些話被不少家長奉為金科玉律。
於是:
河南鶴壁市一個13歲女孩疑因學習成績差被親媽打死
杭州3歲男孩不肯認字被家長打死
西安9歲男孩在家偷錢被親爹打死
山東一名7歲女孩因為吃飯慢被親媽打死
江蘇泰興9歲男孩因為弄丟了手機被親媽打死
陝西省咸陽市武功縣男孩寫作業時不認真被親媽打死
……
在這些案例裡,孩子的遺體無一不是傷痕累累慘不忍睹,他們承受了來自最親最愛的人最殘忍的毆打,而這種殘酷至極的惡意竟然以愛為名。
“我就是愛你才管你”“我這是對你負責”“你要不是我兒子/女兒,我才懶得打你”……
在成年人的社會里,還有一句話叫“打是親罵是愛,拳打腳踢談戀愛”,於是有了家暴。
家暴面對的對象好歹是成年人,可能有種種或反抗或逃離或求救之法。
弱小的孩子,除了承受,別無選擇。即便已經被打到半死,被警察救走,也還是會被送回父母身邊,直到被打死。
如果這也叫“愛”,這愛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
你說你是望子成龍,可還有一句話叫家裡是條龍,外頭是條蟲。在年幼的孩子面前逞威風的時候,先想想自己到底是條龍還是一條蟲。
4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這句話,引發了無數遺產糾紛和農村宅基地糾紛。
一個案例:
一家四口,父母和一對兒女共同建造了住宅一套,共同生活在內。父母承諾將房屋中平房一間的50%份額給予女兒,之後反悔。因此,女兒將父母及兄長全部告上法院要求析產。
父母兄長都表示:事情屬實,但她是出嫁女兒,按照農村風俗習慣,出嫁女兒不享有任何權利。
法院認為,申請建房時,一家四口均為立基人口,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權利。考慮到係爭房屋的主要出資等情況,確定四人為係爭房屋的共有人。基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地位和房屋建築面積的份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支持該女兒的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出嫁女出嫁並不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利消失。出嫁女可以提出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財產利益。但如果,出嫁女在夫家處已經擁有宅基地,那麼在孃家就不能再保留。因為法律不允許個人有一處以上的宅基地。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話放在封建時代適用,是因為那個時候,父母要為出嫁女兒準備高額嫁妝,作為遺產的提前分割,而且,父母無法要求女兒盡贍養義務。
把嫁出去的女兒當潑出去的水,先問問自己嫁她的時候有沒有陪嫁一半家產,再問問自己年老體衰是不是不用她出半分力氣。
5 還是個孩子
貴陽一名10歲男童從樓上扔下滅火器,砸死一名女子。家長說:他還是個孩子。
銀川一名8歲男童騎著共享單車撞倒一名76歲的老人,致其骨折。家長說:他還是個孩子。
禹州7歲女孩被三個男同學摁住,往眼睛裡塞紙片。校長說:他們還是孩子。
……
一句“還是個孩子”,就免除了所有責任?
12月20日,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寶興縣“3·28”搶劫案,主犯詹宇(14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回顧一下這起案件:2019年3月28日,詹宇在小賣部買東西時,發現女店主錢包內有百元面額的人民幣。於是,糾集了另外兩名未成年人黃某和張某實施搶劫。
三人進入店鋪後,詹宇趁被害人不備將其挎包內零錢盜走,隨後又與黃某共同將被害人放倒,張某協助,採用扼頸、捂口鼻等手段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劫取被害人現金400元和手機一部後逃離。
14歲了,終於不是個孩子了,可以接受刑法制裁了。
那14歲以下呢?
數據顯示,2009年到2017年期間,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4歲以下未成人犯罪率 ,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大連13歲男孩意圖猥褻,殺害10歲女孩。殺人之後若無其事和家長搭話,還在群裡表示幸好自己虛歲14,非常明確地知道自己可以逃脫法律懲處。
果然,他只被判處收容教育3年。
他是個孩子嗎?
不,他只有身體還是個孩子,心靈卻似魔鬼。
6 寧拆一座廟 不毀一樁婚
民法典草案有一個條款,叫離婚冷靜期制度。
據說,這個規定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
提提亞倒是覺得,這跟“寧拆一座廟 不毀一樁婚”的傳統說法大有關係。
一名60後家長對著90後晚輩語重心長地勸阻離婚的既視感。
在我國,結婚很容易,拿著戶口本到民政局扯個證,9塊錢完事。
但離婚一直都很難,在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條款有八條,而關於離婚的有十二條。
而在現實的審判中,除非有特別的情況,一般來說,離婚案先要調解,調解不成,第一次往往也會不判離,六個月之後再起訴,才判離。
對於那些早已在失敗婚姻中被折磨得千瘡百孔的心來說,這就是雪上加霜。
更不要說,婚姻破裂後兩個反目成仇的人,可能會在這反覆糾纏的期間釀出什麼悲劇。
案例就偷偷懶,截一張圖來看看。
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廟不會讓你拆,婚也沒人讓你毀,但人家自己要離的,求求你就放過了吧。
7 各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剛判了,阻攔者孫某不擔責!
回顧一下這個案子:
2019年9月23日晚,一名老人騎著自行車在小區門口和一名5歲的小孩子相撞,小孩小臉出血,倒在地上。
同住在一個小區的孫某看到了,馬上把孩子扶起來,聯繫了孩子的母親,同時讓老人等著孩子家屬過來處理。
這名老人說是孩子撞了自己,現在有事要走。孫某不同意,兩邊爭執起來。爭執過程中,老人情緒激動,此時物業公司兩名保安也過來相勸。
可沒兩分鐘,老人坐下,倒地。
孫某馬上撥打急救電話,但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老人一家將孫某和物業告上法庭,法庭判決不擔責。這一判決當得起理直氣壯,當得起正義二字。
這位孫某人,顯然沒有遵循這一句“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南京彭宇案的惡劣影響到現在還未消除,人們面對摔倒的老人還是避如洪水,也是該有一個判決來滌盪一下風氣,法律,當鼓勵見義勇為,匡扶正義。
路見不平一聲吼啊,該出手時就出手!英雄俠義,在任何時代,都該受人推崇。
8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可別忘了,還有一句話:忍字頭上一把刀。
從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到,兇手母親已經在民航醫院急診科待了大約半個月的時間,遇害醫生為她診治了五六天。在這段時間裡,兇手一家反覆辱罵醫生,威脅要殺了她。
但是無論是院方還是警方,都沒有什麼有效措施,來保護這名醫生。
各方抱持的態度大約正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幻想著醫生的忍讓能讓兇手平靜下來。
但是對於那些犯罪人格的人來說,隱忍退讓甚至求饒從來不會讓他們放棄犯罪,或許還會激起他們的嗜血性。
你想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可實際情況是忍一時驚濤駭浪,退一步萬丈深淵。
9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還是說殺醫案。案件發生後,網絡流傳一則消息,稱兇手母親被轉入朝陽醫院重症科,請來協和等重點醫院專家會診,還醫藥費全免。
雖然事後官方闢謠,但這種消息能夠出現,且被大多數人相信就能說明,這樣的事情並不少發生。
因為大家都相信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所以出現了醫鬧、法鬧、釘子戶……
對這句話,提提亞想到一直以來被誤解的一個詞“以德報怨”。
這句話出自《論語 憲問》:“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孔子說的很清楚,以德報怨,那何以報德呢?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對你不好的人,你對他好,那你怎麼對待那些對你好的人呢?
孔子三觀很正,可不知道為什麼,最後卻只流傳下來前半句,還將其當做了中華民族的優良品德。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不會哭的孩子就活該餓死嗎?
會哭的孩子,讓他多哭會吧,他該學會,怎樣正確地提出合理的要求。
10 和為貴
兩個小孩吵架了,家長或老師可能會勸他們,不是什麼大事,拉拉手,和好啦。
確實不見得是什麼大事,搶個玩具或者不小心磕碰了之類的,孩子也許稀裡糊塗就和好了。
但如果是強姦殺人那種呢?!
某縣檢察院曾在官方微博發表一篇文章,內容大意是一個16歲的男孩子強姦了一個17歲的女孩子,女孩子還因此患上了性病。
本來立刻批准逮捕的案件,在該檢察院的種種騷操作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男生也被取保候審,在開學時回到學校。
事件以男生母親給檢察院送錦旗結束。
作為一篇工作宣傳稿件,該檢察院顯然洋洋得意於自己達成了所謂的“和為貴”,同時還實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和”確實很貴,只應該是你情我願的和,而不是在居中者和稀泥式的調停下,一方打破牙齒和血吞,一方洋洋得意偷著樂。
大清已經亡了100多年了,我們的法治觀念,還要被這些“俗話說”套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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