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襄陽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口罩、溫度計、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發佈《市場價格行為提醒書》,要求相關經營主體穩物價,但仍出現了個別涉嫌哄抬價格的情況。目前,全市已立案調查8宗價格違法案件。
今天
督督就公開曝光
一批查辦的典型違法案例
請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
依法誠信經營
違法案例一
1月23日,老河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湖北冠宏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於2020年1月23日向老河口市倍新佳特藥店銷售“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口罩”2000個,批號:19110601,規格20個/包,單價為2.5元/個。但在檢查該公司2020年1月10日向老河口市倍新佳特藥店出售相同規格相同批號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口罩”銷售記錄時,發現該口罩銷售的單價為0.5元/個,涉嫌哄抬價格。老河口市局按照相關程序,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依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擬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的頂格處罰。
違法案例二
1月26日,襄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市場檢查中發現,襄陽同和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25日從外地進回一批口罩銷售,1月26日已售完。購銷差價額為50%,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襄州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執法程序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依據《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立案,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依據1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
1
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日後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
2
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的;
3
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戰“疫”當前
正是萬眾一心之時
督督提醒廣大經營者
不要觸碰法律紅線
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維護價格秩序
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市市場監管局
將通過嚴查嚴處,持續公開曝光一批違法案例,震懾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溫馨提示
發現價格違法行為的
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或通過12315網絡平臺
上傳照片自助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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