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這爺倆真“能耐”!製售“明星同款”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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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依法對苗某忠、苗某彬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向和平區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苗某忠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註冊商標授權的情況下,自行購置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家中,製造假冒(日本)阿萊克斯有限公司註冊的“PITTA”商標“明星同款”口罩,並通過跨省運輸等方式銷往天津市、河北省等地,非法經營數額高達人民幣10萬餘元。其子苗某彬明知苗某忠生產、銷售假冒“PITTA”商標的口罩,仍為其提供包裝、封箱、裝運等幫助。經鑑定,涉案口罩不是阿萊克斯有限公司生產,是假冒阿萊克斯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的產品。經檢驗,涉案口罩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2020年2月4日,苗某忠、苗某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和平區檢察院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2月21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3月9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和平區檢察院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苗某忠、苗某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苗某忠、苗某彬均表示認罪認罰。和平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苗某忠、苗某彬二人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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