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掛長”!寶坻的水體以後都有專人負責

我區紮實推進河湖全面“掛長”,通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督查問責,把水汙染治理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制定《寶坻區落實河湖全面“掛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以“三大行動”領導小組為全面“掛長”行動的組織機構,區級總河長為專項行動第一責任人,區河長辦負責組織推動工作方案落實。

對轄區所有水體開展全面排查

以查找河湖管護盲區和水環境突出問題為目標,對轄區所有水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未“掛長”水體,按責任設立各級河長,安裝河長公示牌,落實管護責任。目前,排查發現新增水體2018處,其中溝渠290條、坑塘1728個;新安裝河長公示牌4147塊,河湖實現全面“掛長”。

將全面“掛長”列入河長制考核和督察內容

區河長辦與街鎮級總河長簽訂責任書27份,各街鎮級河長與村級河長全部簽訂責任書;同時,把各級河長履職情況列為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內容,對履職不到位的河長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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