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海豐一“失蹤”半年老賴在逛美容店時落網

羊城派記者 趙映光 通訊員 史小君 蔡春婷

“老賴”是誠信社會的“毒瘤”,尤其那些欠債不還只想著自己瀟灑的更可恨。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法院13日上午通報,該院成功控制一名“老賴”,對其處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罰款500元。而這名老賴落網的地方,竟是一家美容店。

據介紹,該“老賴”郭某遠與王某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生效判決郭某遠應付還王某聰借款150萬元及利息,並負擔案件受理費1.9萬餘元。法院判決生效後,郭某遠不僅不履行還款義務還玩起了“躲貓貓”。海豐縣人民法院遂於2018年2月1日立案執行。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海豐縣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郭某遠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消費令,責令其限期內履行完畢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囿於郭某遠一直無法聯繫到,加之幾經波折雖聯繫到郭某遠家屬並做工作也無果。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到縣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及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郭某遠的財產狀況,但未發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於是,海豐縣人民法院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懲戒。

在7月3日上午8時30分,海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接到申請人王某聰電話,稱發現被執行人郭某遠在城東鎮海紫路的一間美容店內休息。執行幹警邊交代王某聰注意事項邊報告院主管領導。隨後,執行幹警一行6人趕往上述美容店。考慮該美容店地處鬧市,加之為上班高峰期,為避免發生意外事件,執行幹警經現場確認該男子便是“老賴”郭某遠後,迅速將其控制並帶上警車離去。在車上,執行法官不斷做被執行人郭某遠思想工作,但郭某遠頑固不化,反覆找各種藉口為其開脫。鑑於此,海豐縣人民法院遂依法對被執行人郭某遠處以司法拘留15天,罰款500元處罰。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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