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海丰一“失踪”半年老赖在逛美容店时落网

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史小君 蔡春婷

“老赖”是诚信社会的“毒瘤”,尤其那些欠债不还只想着自己潇洒的更可恨。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13日上午通报,该院成功控制一名“老赖”,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元。而这名老赖落网的地方,竟是一家美容店。

据介绍,该“老赖”郭某远与王某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生效判决郭某远应付还王某聪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远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海丰县人民法院遂于2018年2月1日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海丰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郭某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限期内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囿于郭某远一直无法联系到,加之几经波折虽联系到郭某远家属并做工作也无果。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到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郭某远的财产状况,但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海丰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在7月3日上午8时30分,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王某聪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郭某远在城东镇海紫路的一间美容店内休息。执行干警边交代王某聪注意事项边报告院主管领导。随后,执行干警一行6人赶往上述美容店。考虑该美容店地处闹市,加之为上班高峰期,为避免发生意外事件,执行干警经现场确认该男子便是“老赖”郭某远后,迅速将其控制并带上警车离去。在车上,执行法官不断做被执行人郭某远思想工作,但郭某远顽固不化,反复找各种借口为其开脱。鉴于此,海丰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远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元处罚。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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