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屋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涉嫌違章建築總結為八種情形

違章建築是指涉嫌違章的建築,並不是最後司法裁判確定的違章建築。這種“違章建築”,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復議和訴訟。從實踐的維權情況來看,複議和訴訟往往都會使最終的認定產生很大的變動。我所根據十年的辦案經驗將“涉嫌違章的情形”

自己的房屋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涉嫌違章建築總結為八種情形

總結為八種情形,您如果是因為這八種情形涉嫌違章建築,一定要理清思路,認真對待,梳理一下自己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

第一,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並且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

原因在於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對於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築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出現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實踐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築屬於2008年之前的,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是違章建築。根據上述情況,違章建築是不可以隨意認定的。

第二,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築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但是招商引資要分不同的部門機關。比如有的村委會招商引資,但是村委會不具備招商引資審批權,村委會的審批權只侷限於宅基地。鄉鎮招商引資的權利範圍是農村集體土地,市縣區則是城市國有土地。他們當時進行招商引資,並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不應該隨便確認是違章建築。原因在於地方建築合法性的審批權就在區政府下面的規劃國土部門,招商引資的行為是區政府做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對認定建築合法性有法定職權。既然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自己的房屋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涉嫌違章建築總結為八種情形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農村土地房屋的情況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廢止。如果是本村集體土地組織成員在農村土地上建設房屋,則有申請宅基地、獲得宅基地的權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對建房的行為首次進行規定是在1986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佔地。

第四,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並且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

這個概念如何確定?某個地方的規劃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並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主要是在調整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根據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七十七條。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不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符合當時的條件但不符合現在條件的農村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只能採取沒收而不能採取限期拆除的處理方式。

自己的房屋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涉嫌違章建築總結為八種情形

第五,按照《城鄉規劃法》取得了一定手續的,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來解決。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第65、68條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證或者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完全可以補辦手續,不能隨便擬定為違章建築,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這種情況在實踐當中比比皆是。

第六,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

有些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一些老舊改的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類推為違章建築。這種情況和無證的情況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賴利益問題。這次總工會的《產權保護意見》當中對這個問題也有明確的表述。因為政府當時是令人信賴的政府,所以買斷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即便沒有相關的土地證照和房產證照,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即有一定的手續,只是證照不完備,這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這也不宜認定為違章建築。這裡和前面第一條是有所區別的。第一條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並且有完整的相關手續,這裡講的是有一定的房產和土地手續。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對這些土地、房產在進行規劃和土地利用的時候,可能只辦了一個手續就沒有再辦別的手續了,這種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第八,於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復墾或用於基本農田生產建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體土地建設成員,具有完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獲得土地生產經營權後,承包集體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或者進行荒山荒地復墾,然後又用於基本農田建設用地或建設用房的情況,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種情況,請一定不要放棄訴訟權。你將會在訴訟中發現,法律適用、客觀事實認定、歷史淵源、政府的信賴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違法行為等因素,都可能對確定違法建築產生法律上重新認定的結果,甚至一些具體行為會對行政機關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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