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崑山花臂哥砍人被反殺事件,騎車男適用法律上的“無限正當防衛”判無罪嗎?

咱們一起看個球


這起事故讓我想起戰狼二開頭的那段,那句話,總有你們不在的時候!正是因此,主角才會一腳踢死那個黑社會頭子!

如果電車男沒有砍死紋身,那麼根據此類黑社會人的習性必然糾集人群回去報復,那麼有人說有警察怕什麼?對,那麼總有警察不在的時候吧?二次傷害必然會發生,或者是二次折磨,騷擾等等!但是電車男滿血反殺了,既斬草除根了社會禍害,也避免了二次傷害,為什麼砍傷會有二次,砍死卻不會發生二次傷害呢?此類黑社會人大多數是欺軟怕硬,所謂兄弟情義,都是建立在面子上的,既然人死茶涼,也就不用顧及面子不面子的了,並不會真正有人會為了所謂的“兄弟情義”搭上自己的命運或者蹲局子的,並且被砍殺後,也引起了極大的輿論關注,那麼這群黑社會人也暴露在太陽下,他們也就更加不敢輕舉妄動!

視頻中電車男,一開始一直在退讓,並不想把事情鬧大,然後那個紋身男依然不依不饒,步步緊逼,甚至還拿出來隨時備在駕駛室裡的80公分大砍刀!(隨時在副駕駛備上80公分的大刀的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是惡人,難道還是個買豬肉的嗎?)

像這種能因為這一件小事就拿出砍刀要砍殺對方的社會人,就是社會的禍根。在我們老家,十幾歲的少年成天不學好,成群結隊打架鬥毆不務正業,經常都會有人教育說到,你這脾性不改,出入社會早晚得被人砍死!也許這就是紋身男身上靈驗的,砍人不成,慘遭反殺!

從視頻上來看,紋身男在丟刀後,處於劣勢,但如果他回到車上,他的車上存有槍支的話,再次反殺紋身男將極其容易!我們不能說,如果不反抗任由紋身男,肆意妄為,那麼昨晚躺下的,可能就是電車男!

最後,法院在審判是也會考慮到輿論導向因素,因此,電車男不可能無罪釋放,也罪不至死!另外,故意傷害殺人罪,按情節可判,有期徒刑10以上至死刑!那麼在本案處理上也一定會酌情考慮的,畢竟紋身男短命的一身也是劣跡斑斑的!下面附上紋身男的一身“光榮”履歷!

崑山龍哥劉海龍的職業生涯: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2018年8月27日21時持刀砍騎車男,不慎刀落反被殺,卒








叫獸說事


白衣老屠的前世今生

一刀下去,

那個腸子呀,

噴湧而出。

散發著濃濃的血腥味和著肉味,

勾點芡就成屎啦。

崑山老屠夫說:這是新鮮的豬肉。今天剛剛宰的。不騙您還冒著熱氣兒呢。

說畢,又是一揮,手起刀落。一下打包了10斤。

面前這僧人道:師兄,難道你真的就準備這樣一輩子活下去麼?

老屠道:白衣身上穿,權當給死去的豬狗帶孝,也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江湖就是一個笑話,我已不留戀,若要賣肉,千百斤都切與你,若從我口在言江湖,那便是辱我面過三年。

話畢,一陣微風吹過。

那人便笑道:我和你同門這麼多年。還不瞭解你麼,人前隱忍,秋後算賬。這便是真實的你。前兩年在世時師傅還在叨叨,你不會丟下功夫不管,但也不會動不動就出手。看來他老人家說對了。

老屠道:還有什麼要說的麼?肉與你了,是我朋友,自不要錢。你走吧,我還得做生意呢。

“師兄,你如何騙的了我!你耍出來的分明就是羅漢刀,乃我少林絕學,如今,你棄少林,卻還耍出此刀,不正是心裡還有少林嗎?信佛戒殺,你卻如此屠刀裂世。”

“不要說了,我已不是少林人,也不是武林人,亦不是江湖人,就一人屠而已,不早了,你走吧。記得跟師傅上柱香。就說與他老人家聽,傳下來的刀法我沒忘。

漸漸遠去的腳步,

屠夫早已無心買賣。

想著昨天的潑皮無奈也是無可奈何。

想想自己才三成力氣,

便道眼前煞氣叢生。

無懼來得了多少人。

也感覺是目中無人。

果然白衣捆身的日子終將沒有把身上的殺氣掩蓋掉。

一聲長嘆,看著師弟走遠。

老屠一屁股坐下道:江湖久遠,終究沒人記得我的名號,也就你師弟知道我:少林寺駐武當山辦事處大神父王喇嘛。

一餐收拾,

白屠脫下衣服扔下了切肉的刀,

只收拾了還依舊放在案桌準備給師弟的肉。

和尚嘛,吶能吃肉呀。一陣懵怔。

便將肉放在車上,踏著腳踏車,白屠又慢慢消失在了江湖之中。

不知道還會不會做屠人,

或者是小小商人,

或者是一個平凡的廚師,

又或者是那在也不能普通的保安人員。

不過久不談江湖,江湖也有傳言,

在前些時日,有一好生了得的屠龍手,一身好功夫。

面對4人無懼無言無恐無怒,空手接白刃。那時,那人也穿著白衣,也還踏著腳踏車呢。

(小小說,喇嘛的前世今生,轉載請告知。謝謝)


手殘小肥


有幾個關鍵點您注意了嗎?

1.事情不是電動車主挑起來的。

2.寶馬車有臨時變道行為。

3.根據相關報道,寶馬車主拿出來的刀具,有80公分左右長,應屬於管制刀具。

4.寶馬車主砍人在先,先後對著電動車主,猛砍數刀,想砍死對方,其行為屬於行兇殺人。

5.視頻顯示電動車主,曾經再三忍讓,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未還手!

網傳寶馬車主崑山大B哥,屬於原快手平臺一個名叫“天安社”的“網黑天團”。

崑山大B哥,原來是在快手上拍cosplay小視頻的。小視頻拍多了,自己都信了自己是黑社會了,辦事方式也變得囂張跋扈,欺負老實人!可見黑社會的不良思想,對人的影響有多大。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都得還!紋個身出來瞎嘚瑟,在市裡開個車,都敢帶把80公分的刀,打個小架,就敢當街動刀,這能是好人乾的事嗎?

放在我個人感情上來說,我感覺電動車主這是為民除害了!

如果崑山大B哥沒有死,電動車主會怎麼樣?

這是個讓人細思極恐的問題,如果崑山大B哥沒死,肯定不能善罷甘休。如果他按著他自認為合理的,一套囂張的辦法處理問題,電動車主肯定會有很多麻煩!說不定會把命搭上!

如果當時搶先撿起刀的是崑山大B哥,也許我們今天就見不到電動車主了。崑山大B哥,學了黑社會的裝扮:紋身、墨鏡、大項鍊又配上了一把大長刀,看起來比黑社會還黑社會呢。

但是你仔細看他的紋身,雖然像山口組,但是又感覺不倫不類的。學了黑幫的皮毛,出來欺負老實人,這是連黑社會,都感到不恥的行為。當街打小架的,都是小混混。

我覺得電動車主,適用“無限正當防衛”,應當判無罪!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崑山大B哥撲街,說明了一些事:黑社會不能隨便裝,可能會把自己搭進去。欺負老實人,囂張跋扈很危險!做人做事,要懂道理,講道理,尊重法律,尊重他人,要走正路!衝動是魔鬼!


紅色雄起


此事從現行法律上看,確實涉嫌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但是從民眾心理上看,輿論普遍認為應當判無罪。個人覺得任何法律判例首先要找準政策站位,肩負起社會責任。目前大的環境是:全社會正在大力打黑掃惡,老百姓對黑社會深惡痛絕!我們不能簡單判定於姓男子放棄追砍放下屠刀那麼劉姓男子不會繼續侵害並且不會事後報復,考慮到死者的黑社會背景和違法犯罪記錄,死者報復和繼續傷害於姓男子的可能性完全存在!我們也不能判定死者沒有剝奪于姓男子生命的企圖,刀都舉起來了,還能說沒有殺人的意思麼?站在這個角度,只要侵害存在,防衛就不必不能不可能中止。我們不能懲罰反抗黑社會暴力的人,從而縱容隨意持械傷人,情理上講,社會效應上講,舉刀持械舉槍威脅他人生命者,就應當承擔被殺的責任,我們不能孤立和保護這種行為。換個場景,如果是警察,歹徒持刀上來,要不要擊斃他,擊斃就算是過當了?這個案子對於今後的社會風氣具有極大的影響力,絕對不可輕視,某種意義上與當年南京攙扶老人案相當。因此,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是慎重負責的,審判機關依法判決于姓男子免予刑事處罰,也是全社會期望的結果!


不覺有閒情


史記·滑稽列傳·劉海龍

劉氏海龍,世隸耕,壬戌年投於隴之天水,有岐嶷之姿。其父訪鄉紳,曰:“天水者,龍城也,然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龍。

公子幼年,喜武厭文,屢試不第,遂輟讀。務農苦,公子不適,自謂:志在四海者,豈可困於阡陌縱橫,魚躍農門堪為龍也。漸有闖蕩之心。

年至千禧,京城奧運,四夷來朝,盛世景象播於九州,公子心嚮往之。公子曰:大丈夫當拳打下山猛虎,腳踢入海蛟龍,農忙誤我,弱冠之年不期而至,豈可一事無成?遂闊別父老,孤身赴京。時年,公子年十八。

恰盛世,俠不逢時,公子遍尋拳館無跡、鏢局無蹤。盤纏將盡,公子飢餐露宿,衣不蔽體,然還鄉非錦衣者恥。公子起盜心、行竊實。京城衙吏神武,公子吐髒歸案。服刑四年又半載。世有詩嘆曰:“十八棄農忙,弱冠伴鐵窗”。

後,公子赴姑蘇,駐崑山,時西北望,慈父淚眼,如雲夢幻。丙戌年,公子本命,兇。公子與人鬥毆,崑山衙吏至,公子受困五日。次一年,公子遇貴人,青眼於公子拳腳,收之委與討債。公子勤,有勞,得賞,進而賣力。然公子不慎,事涉敲詐勒索,崑山衙吏怒,復收之九月有餘。又三年,公子毀人財物,崑山衙吏三至,公子收監三年。

而立年,公子悔己半生,曰:吾已三十,當開堂收弟。夜,公子與鄰人許公生口角,公子取刀毆之,許公敗,胸腔積液。然許公憚公子復仇,遂與公子解,未報官衙。時有農人焦偉偉、農人朱吉強等,亦曾作奸犯科,聞公子四收於衙而無損,取刀毆人而未收於監,嘆為神人。遂問策於公子:“何以刀擊而其不死?公亦不收於監?”公子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圖其懼,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傷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頓悟,跪伏齊曰:“同義九,汝何優?”遂拜山頭,以公子為尊。

夜,公子與焦朱等對飲,言及同鎮杜員外,切齒。酒助性,醉壯膽,公子率眾殺至歌肆捉拿杜員外。杜員外不敵眾,傷。崑山衙吏驚,公子就擒。此乃公子五進衙也!本應重罪,然一眾從犯紛獲悉而逃,公子將眾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輕判兩年又二月。

時有腦洞開者,聞有地曰快手者,錢多人傻,打賞巨、獲利捷。創天安社,召集渣土車伕、刑滿釋者、討債壯丁等社會閒雜,刺青為衣,寸光代帽,以圖錢財速至。公子刑滿,見天下已變,遂入天安社,以鬼像覆身。時有云遊道人勸曰:“以鬼像附身者,或為鬼像反噬,公子宜洗之。”公子無視之。公子以鬼像為衣,呼朋喚友,夜夜笙歌,縱笑於歌姬之間,未嘗打殺之舊。崑山兩年泰安。

後,有毒梟甄與公子有隙,毒梟甄暗市於崑山。公子報於官衙。官衙至,毒梟擒,公子居功。受見義勇為之賞,領金五百。有詩讚曰:“賣友求榮不可恥,改邪歸正應可師”。

戊戌年,公子又本命,兇。庚申夜,公子與狐狗歌姬等飲,歡未盡興。遂馳寶馬以夜遊。路遇一驢,驢主襲白衣,夜色如無常,阻其右。公子怒,委狐狗下馬責之。驢主以理論之。公子大怒,取刀責之。驢主仗其魁梧,而視公子身高如提莫馮氏,故而無懼,繼以理論之。公子丟面於狐狗歌姬,遂以刀拍之,使驢主懼。驢主身矯捷,迅而避之。公子追,然半醉手顫,刀落於地。驢主眼疾,撿之自用,劈之公子。公子懼,走於馬。驢主懼鞍內復有刀,遂劈之剁之砍之。狐狗歌姬畏,不加阻之。

公子臥,腸流,刺青覆其肚者,如鬼面吐舌。公子憶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俄爾,卒,時年三十有六。



黎捷88394871


先拋開其他不說,看到寶馬車車主那一身肥肉和全身的紋身就覺得是黑社會無疑了。何況,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他不是一個人,他身邊是有一群人的,起碼三五個是有了。

這次事件發生後,看到網友們的評論。站隊是非常優秀了,大家都挺一致的。而且前面網友的回答也相當完美。怎麼說呢,從這起事件來看,寶馬車車主是妥妥的黑社會無疑了。這可是不能忽視的大事。



因為是寶馬車車主違章在先。其次,拿出大長刀來砍電瓶車車主。看這囂張跋扈的樣,如果不是意外的寶馬車車主的刀掉在地上,恐怕電瓶車車主沒有防身的機會,直接就死在寶馬車車主的刀下了。

所以說電瓶車車主運氣也實在是好,所以才得以撿起寶馬車主掉下來刀博得防身的機會。

如果意外的電瓶車車主沒有誤殺寶馬車車主的話。看著寶馬車車主這囂張跋扈的樣,肯定會回來報復。

我覺得可以好好的調查一下他們黑社會的背景。這些人一般都是年少不學好,一有點事就打打殺殺絲毫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完完全全的傷害民眾了。之前也做過案,有過案底!



劉海龍 1982年生人,歿年36歲

在網上找到他的“輝煌”履歷: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GA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而黑社會一般都是團隊合作。所以,普通民眾是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力的。

我們不得不說電瓶車車主運氣是真的好人,老天都眷顧他。

所以我是支持適用“無限正當防衛”的。



(歡迎關注娛樂磚家的後院,只生產獨到的娛樂觀點)


娛樂磚家的後院


適用,而且我也看了很多次視頻,覺得騎車哥並不屬於防衛過當。在蘇州這麼繁華的都市,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發生了社會花臂男持刀砍人這麼荒誕的一幕,如果我是這名騎車哥,我該怎麼辦?我該如何求助?畢竟我不是退伍軍人,我也沒有矯健的身手,有可能我就會被這個肆無忌憚拿刀砍人的社會人一刀一刀的砍死了!再說花臂男一看就是黑社會成員,法官肯定也會考慮到被害人的特殊身份,給予騎車哥從輕判決!


生命是高貴的,生命也是廉價的。誠然這個社會花臂男有錯,但當他這麼死去的時候我們又怎麼能開心的起來?畢竟這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生活不是好勇鬥狠,當你毆打別人的時候可能確實很有快感,當你拿刀顯示你的“勇猛”時,你可能誤以為自己的人生巔峰已到,殊不知下一秒被殺害的人可能就是你自己。

我覺得,這個電動車車主不存在防衛過當,畢竟對方是在拿刀砍你,如果他不往車的方向跑,倒在地上求饒的話,電動車車主再砍的話確實屬於防衛過當,但是他往車的方向跑了,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會拿出一個比砍刀更有殺傷性的武器來威脅電動車車主的生命,這個事件裡沒有贏家,我們看了也應當感悟良多。做好人、行好事,才能得好報!


奇葩財經說


江蘇崑山寶馬司機砍殺電瓶車主、最終卻慘遭電瓶車主反殺一案,自發生以來輿論就一邊倒地支持電瓶車主構成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事發經過非常簡單,一輛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明明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沒想到他卻衝下車對電瓶車主拳打腳踢,隨後又從車裡抽出砍刀揮向電瓶車主。誰知蒼天有眼,寶馬車主持刀揮砍電瓶車主的過程中砍刀突然滑落,電瓶車主隨即撿起砍刀將寶馬車主反殺。
不得不說,這一切都是寶馬車主咎由自取,最終惡有惡報實在是大快人心。案件發生以後,有人起底了寶馬司機的生平事蹟,發現他可謂是罪行累累,曾被多次判處有期徒刑和行政拘留。


另外,根據公安部近期公佈的黑惡勢力的29種常見表現形式中,寶馬司機就至少就佔了兩條: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看來寶馬司機確實屬於黑惡勢力,電瓶車主將這等惡人反殺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雖然在法律圈內關於電瓶車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沒有形成一致意見,但大多數人都持肯定觀點,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也旗幟鮮明地表示他支持構成正當防衛。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在進行價值判斷的時候,法律人應當從民眾的樸素價值觀出發,站在一般人的立場上從普羅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是以事後理性人的聖母角度苛求當事人。

站在電瓶車主的立場上設身處地地分析問題,當時他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危險境地:塗滿紋身的寶馬車主凶神惡煞地砍向自己,他身旁還有幾個類似同夥的幫兇,而自己孤身一人手無寸鐵,是誰誰都會陷入恐懼的。雖然後來砍刀掉落被自己撿起,但酷似黑社會的寶馬車主怎肯輕易放過自己?換做是誰都會意識到自己陷入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絕境當中。因此,他持刀追砍寶馬車主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法律苛責。

我們的法律不應當對好人苛刻而對壞人寬鬆,要以普通人而非聖人的標準來要求民眾,這樣才是充滿人性的良法。

而法律人也應當始終保持作為一般人的常識,不能作為純粹的法律技術主義者從而失去人性。


冰焰


這幾天夠崑山警方忙的了,因為發生的這個紋身男被反殺一案已經引起各方關注,最重要的是牽扯到事件背後複雜的社會關係。

從曝光的司法判決看,死者劉海龍劣跡斑斑前科累累,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涉及到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打碎過別人的鼻樑、刀刺過別人的胸腔。

從這些曝光的材料來看,死者有明顯涉黑嫌疑,所以在偵辦此案時,不能單純將其作為“受害人”。

那麼從其他曝光的材料來看,死者無數次犯罪入獄,竟然還被崑山評為見義勇為獎勵,所以吃瓜群眾就很不明白,這背後說明了什麼問題・_・?

輿論是社會的鏡子,漫射出公眾的心態。現在畢竟不是消息閉塞的時代,一些信息通過正當或者其他手段都可以獲得,所以網絡監督已經成為監督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方式。

事發後,一時間輿論四起,“回顧崑山龍哥被砍死之前的18年,你就沒見過如此的人渣”網文紛紛爆屏,既是一種鄙視暗黑的樸素正義感,也是一種力挺弱者的群體本能心理。

而這次電動車小哥在網友評論中一度被稱為正義者,雖然有些過度,也說明了對黑惡勢力的憤恨。

全國掃黑的局面之下,劉海龍一身紋身,車裡藏一尺長的管制刀具,動輒砍人,嚴重影響社會安全。崑山作為中國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在鬧市街頭,為何出現如此殘暴的景象?死者長期坐牢,又以什麼為營生,居然開得起寶馬車?這些作為黑惡勢力成員的重要疑點,當地司法機關應該做全面調查。

而電動車小哥是否是否是正當防衛,這考驗著當地警方對形勢與政策,事實與民意的智慧考量。

我個人以為,電動車小哥是無罪的,而且應該得獎。


煮茶聞書香


我覺得完全可適用法律上的“無限正當防衛”被判無罪。



無限正當防衛從法律層面理解,就是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而電動車男殺死寶馬紋身男的全過程符合無限正當防衛權。侵害他人的行為是寶馬車紋身男挑釁起的,他們以強凌弱,不僅不對自身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反醒和自警,反而用刀具實施危害電動車男生命安全的行為,被電動車男奪刀追殺直到死亡,是一整套連貫性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電動車男並不存在過失或防衛過當的殺人行為。



如果電動車男不繼續追殺寶馬車紋身男,或許躺在地上死亡的是他自己,所以電動車男的行為沒有主觀殺人的故意,只是一種被迫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應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應免於刑事起訴。



至於寶馬車紋身男被殺死完全是咎由自取和罪有應得,對於這種不講道義、不守法紀的人的消亡,全社會會拍手稱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