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无依据谩骂邻居 男子当庭赔礼道歉

“二哥、二姐,我以前错怪你们了,骂人是不对的。”8月1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了解,原、被告系堂兄弟,两家房屋隔一条马路相向而居。2017年10月,被告家中丢失8000元现金,并于两月之后报警。在公安机关侦破期间,被告无端猜疑原告方,多次在其家中阳台及其他场所对其进行谩骂,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经多方调解无果,原告遂以其名誉权被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被告当庭赔礼道歉。

文章出处:永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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