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師替友擔保 恐入黑名單急還款

蘆溪法院網訊 9月13日,被執行人劉某在蘆溪法院執行局說到:“我先湊錢把剩餘執行款還上,千萬不能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單,不然以後我在學生面前都抬不起頭了。”

2017年5月4日,被執行人王某與申請執行人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25萬元,由被執行人劉某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後,王某拒不還款,該銀行將王某、劉某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王某當場歸還15萬元,並承諾2018年6月30日前歸還剩餘借款,可還款到期後,王某未履行還款義務,該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立即向二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2018年9月10日上午,被執行人劉某來到法院跟執行法官焦急地說到:“我已經聯繫不到王某了,作為人民教師,不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我願意為王某先歸還剩餘的10萬元,以後真的不能隨便給別人做擔保了。”當天下午,劉某便將該筆借款足額匯入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賬戶上,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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