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逐步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瓶颈问题

本报讯(记者 冯海波)广东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治教,逐步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更好地发展。

据了解,《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主要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要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法制保障而制定的。《条例》共分7章58条。第一章是总则,阐述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晰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主体及政府责任。第二章是职业教育体系,明确职业教育的分类及实施主体。第三章是职业教育实施,明确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内部治理结构、设备设施配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证书制度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第四章是校企合作,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各方责任及有关鼓励措施。第五章是保障措施,明确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构设置、收费政策及督导评价等内容。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政府、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第七章是附则,明确本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在办学层次上覆盖更为全面,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职业教育实施,将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尊重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权责边界,更高效地发挥不同实施主体的育人优势;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省人民政府统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此外,鼓励校企合作,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成为职业教育办学重要主体;有利于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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