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到底應該怎麼蓋呢?

對於“發票章蓋錯了能否重新加蓋”的問題,一直以來都飽受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原則上來說,企業開出的增值稅發票遵循“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

需要注意,補蓋這種處理措施嚴格來說是並不符合處理規範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帶有兩個發票章的發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開的。

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公章和財務章都不可以的。

發票上的賬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是有效的。

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然而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而不需要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該在發票聯加蓋銷售方的發票章,而抵扣聯和報稅聯不需要加蓋印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