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到底应该怎么盖呢?

对于“发票章盖错了能否重新加盖”的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和财务章都不可以的。

发票上的账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是有效的。

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然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而不需要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该在发票联加盖销售方的发票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需要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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