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小白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答疑專篇七

1、由於項目特徵描述不夠準確或發生了變化而引起綜合單價有了變化,應如何調整?

答:項目特徵描述不準確發生在招標階段,投標人可在招標答疑和投標前及時提出;發生在結算階段,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計價規範》4.0.9條規定執行。

2、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零星工作項目表漏項如何處理?

答: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計價規範》4.0.9條規定執行。

3、零星工作項目費應在預留金中開銷嗎?

答:根據《計價規範》3.4.1條預留金與零星工作項目費應分別列項。零星工作項目費不應在預留金中開銷。

4、預留金由誰編制?預留金作為報價的一部分,結算時與招標人的金額不一致,如何進行調整?

答:根據《計價規範》2.0.5條預留金應由招標方視工程情況進行編制。預留金是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投標時投標人按招標人提供的金額填寫。結算時,按實際發生進行調整。

5、附錄計算規則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損耗,投標人報價中是否應考慮?

答:是。

6、投標人在報價時,總報價是否應填報其他項目費?

答:根據《計價規範》4.0.2條規定,總報價應包括其他項目費。所以投標人在報價時,總報價應填報其他項目費。

7、請問可否利用第五級編碼,進行整體建築單方造價招標,即編制如下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特徵):磚混結構單層房屋一幢,層高3.3M,軸線尺寸5.4M×3.6M,牆體頁岩磚,空心板屋面,外牆面磚,地面、給排水、電氣,是否違背規範精神?

答:按《計價規範》規定,要求招標人提供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其他項目工程量清單應詳細準確,投標人據此投標報價。以單方造價方式招標,與工程量清單招標要求不符。

8、工程量發生誤差,應如何處理?

答:定標前發現工程量有誤差,投標人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更正錯誤工程量。定標後發現工程量有誤差,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處理;否則,按《計價規範》4.0.9條規定執行。

9、措施項目清單中,業主提供的措施清單有可能不是最優的方案,投標人如何處理?

答:根據《計價規範》3.3.1條,招標人在編制措施項目清單時只需列項目名稱,而不提供具體施工方案,投標人可根據招標人所列項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進行報價。

10、甲供材料的採保費如何立項?

答:甲供材料在綜合單價中考慮,因此,甲供材料的採保費應計入綜合單價。

11、甲供材料的安裝損耗,承包方如何計取?

答:應在綜合單價考慮。

12、原維修定額所列的項目,如拆除、修補,怎麼執行清單計價?

答:可按《計價規範》3.2.4條第二款執行。

13、管間土方和管間石方是否分開列項?如果在實際中一段管間內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該怎麼辦?

答:①應該分開列項。

②按土石方地質分界線分別計算工程量。

14、措施費中有腳手架。請問鋼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鋼管腳手架需要單列到措施費嗎?

答:《計價規範》已明確規定腳手架列入措施項目中。

15、風險是否在綜合單價中?

答:根據《計價規範》2.0.3條規定,綜合單價應考慮風險因素。

16、"宣貫輔導"教材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有矛盾的地方以哪個為準?

答: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為準。

造價小白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答疑專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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