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除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罰

2月15日除夕上午,海口警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開出首張“罰單”。大同派出所值班民警當天抓獲一名在主城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李某,依法予以其批評教育以及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瞭解,海口警方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部署要求,從2月15日起至3月5日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月15日上午10時許,海口市龍華區大同二橫路某寵物店老闆李某在關門停止營業前,在店門口燃放了一串煙花爆竹。隨後,值班民警依法將李某傳喚至大同派出所進行調查,依法對李某予以批評教育並罰款200元。經過批評教育,李某充分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主動向公安機關表示歉意,並保證不會再犯。

警方表示,將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政府《關於加強2018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全面加強禁放區域的宣傳教育、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警方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在與家人團聚時切莫以身試法,過一個安全、文明的春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