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徵求意見,全過程工程諮詢真的要來了?

試點、徵求意見,全過程工程諮詢真的要來了?

2017年5月8日,住建部發布《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選擇8個省(市)及40家企業作為試點地區和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旨在健全全過程工程諮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提高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能力和水平。試點時間為:文件印發之日開始,2年內。

【試點地區】

101號文中住建部選擇的8個試點省(市)為: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之後又補充兩地成為試點地區,分別是:2017年9月15日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2018年10月15日同意陝西省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

【試點企業】

試點、徵求意見,全過程工程諮詢真的要來了?

試點、徵求意見,全過程工程諮詢真的要來了?

2018年3月23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建設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市監函[2018]9號),文件徵求意見結束時間為2018年4月13日。

《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定義,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決策以及工程項目實施和運行(或稱運營)的全生命週期提供包含設計和規劃在內的涉及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各有關方面的工程諮詢服務。引導和國有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鼓勵非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同時明確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管理機制為:

1.組織模式:可由一傢俱有綜合能力的工程諮詢企業實施,或可由多傢俱有不同專業特長的工程諮詢企業聯合實施,也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依據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自身的條件和能力,為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幾個階段提供不同層面的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服務。

2.委託:建設單位應將全過程工程諮詢中的工程項目控制和管理類服務委託給一家工程諮詢企業或由多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或合作體。建設單位在項目籌劃階段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或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可不再另行委託勘察、設計或監理。同一項目的工程諮詢企業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具有利益關係。

3.酬金: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費應在工程概算中列支。酬金可按各項專項服務的費用相疊加並增加相應統籌費用後計取,也可按照國際上通行的人員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計取。

4.企業能力要求:應當具有相應的組織、管理、經濟、技術和法規等諮詢服務能力,同時具有良好的信譽、相應的組織機構、健全的工程諮詢服務管理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企業承擔勘察、設計或監理諮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託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5.人員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或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並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對於承擔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中勘察、設計或監理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現行法規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

6.轉委託:工程諮詢企業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將約定的部分諮詢業務擇優轉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企業,工程諮詢企業應對轉委託企業的委託業務承擔連帶責任。

7.義務和責任:對其諮詢成果的數據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近日,網傳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紅頭文件,網傳圖片顯示文件印發日期為2018年11月8日,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16日(本週五),即徵求意見時間為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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