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儿账户领走拆迁款

2018-08-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成都一“老赖”犯拒执罪被判九个月

本报讯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陈 睿 黎 莎)被执行人唐某欠债不还,想尽“花样”躲避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利用其女儿的账户领走拆迁款近17万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双流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归还孙某借款本金23万余元,如未及时归还,还应支付利息。宣判后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孙某随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唐某所在社区拆迁款到位,其便书写《委托书》让其女儿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68126.9元以逃避执行,领款之后,其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4月,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唐某自身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的事实确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已缴纳4万元执行款项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有多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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