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火车霸座、乘警劝戒坚决不听者,你觉得乘警是否可以强制把人赶下火车?

柳笙1


绝对不能 这样做乘警会掉的很大

对于霸座者 只是违反了铁路法对号入座的规定 铁路法不是乘警的执法依据 只能由铁路局依据违反铁路法的处罚措施对其限制乘车处理 这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 跟警察没有任何关系 警察无权对其进行处理 乘警吃饱了撑得去劝解不听 也只能这样了

这里有个违法的常识问题 很多人不理解 霸座者的确是有一个违法结果 就是没有让座 但这个法律后果只是民事法律后果 那么就只能做民事处罚 这个违法后果并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扰乱秩序 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违法行为 这是很多人没有弄清楚这两种法律关系而主观臆断出现的认识上的偏差

其实 警察并不是像老百姓所想象中的那样 什么事都可以去管的 有很多警察吃了官司的 有的还被判刑了 有的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的 这说明我国的普法教育确实堪忧 连最起码的三大实体法 程序法都搞不清楚 难免整个社会乱套了


文正6617


前面看到有人回复说,铁路警察没资格和权利制止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我不理解,那么我就想问问,首先,我申明,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那么我说错了也就是向专家请教范畴,不要动怒,第一,我买了有座号的车票,是不是就和运营单位建立了合同契约,这个契约受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运营单位的合约标注的序号等有明确指向的提示,是不是运营单位向契约方提供的承诺,这个承诺是不是要遵守,第三,铁路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是不是维护乘坐人的利益,第四,随车专职警察不能解决自身与乘员之间问题,不能维护成员利益,是不是失职。我乘坐火车,按规定购买了火车票,票面著名车次时间座号等信息,上车了不能做任何不利于车辆行驶安全的活动,但我自己的利益却没人保护,也没有人给我提供保护,我与你签订的契约还有意义吗,这我就纳闷了,我和你签订的这个契约难道只是部分有效吗,那如果这样,你干嘛还标着时间车次座号呢,干脆,谁来了想啥时候开车就开吧,我想坐哪就坐哪吧,反正你的标注也无效,是不是这样呢,请专家告诉我。


云A-谢哥



马虎


《中国铁路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 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未使用到到站的不予退还,并在票面背面进行记录,运输合同即行终止,其实霸座这就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啊,完全可以交由公安处理啊!


建湖徐加宏


我觉得是可以的。

购买了火车票,享受了火车(场所)提供的便利座位和承运服务外,也要有遵守火车(场所)各项规定的义务。霸座,本身就属于违反了火车上的规定条款,后不听监督者和管理者劝阻的,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乘警虽然没有对其进行拘留的权利,但有将其驱逐出社会公共秩序场所的权利的。

这就比如说,你买票去剧院看演出,你就要遵守剧院的规定(不准大声喧哗,扰乱他人等)。如不遵守,保安将你架出去剧院是应当的,也是无条件的


关键20小时


不需将霸占座位者赶下火车,将其赶下霸占的座位就已经将乘车秩序调整到位了。乘警做到这样就是履行了维持社会秩序的职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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