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的歹徒:竟以多次殴打时下手不重为由勒索被害人20万

6月19日、6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两次开庭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多次无辜对不相识的被害人拳打脚踢,把被害人打得不能动,甚至到医院拍片子检查。然而,被告人竟然还以对被害人下手不重手下留情了为由,并以否则将来会对被害人不利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20万元好处费,被害人害怕以后会再落到他们手里遭狠手,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给了2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而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不仅公诉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不对,而且对其中一名被告人的犯罪定性错误,还遗漏了罪行和同案犯,建议法院依法建议公诉机关重新起诉、补充侦查。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被害人:多次被非法拘禁并遭殴打

被害人胡思水的报案材料和其庭后向法院提交的关于受害经过的书面材料显示,2010年底,他的公司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豪第公司)参与即墨区前东城村旧村改造项目,在他人的介绍并担保下从一个叫魏继英的老板那里,自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以月息1.5%、2%、2.3%、3%、3.5%不等,陆续借了合计4.8亿元,截至2015年年初,一共还了9.09亿本息,但魏继英说他还欠7个亿。

胡思水三次遭到拘禁和殴打,就跟他向魏继英借高利贷有关。

第一次发生在2014年8月初。

一天下午2点多,胡思水和公司的李向仕被魏继英叫到位于金沙滩一号的魏继英办公室,当天魏继英和她嫂子谭继芝都在,魏继英见到胡思水就破口大骂他有资产不还钱,让胡思水把其名下所有的车辆都开到金沙滩一号保管。

魏继英一直不让胡思水走,天黑以后,魏继英叫来了范积慧、逄溪蕊、朱健等几个身上有纹身的小青年,下令他们揍胡思水、李向仕。逄溪蕊用脚踹胡思水,胡思水被打得坐在地上,手扶着腰说腰疼,李向仕鼻子被打出了血。胡思水喊疼,让送医院,范积慧就威胁,不老实就用麻袋装起来送海里去。打完后,逄溪蕊、朱健就在屋里看着胡思水、李向仕不让走,还收走了二人的手机。直到夜里12点左右,胡思水公司的人过来,范积慧、逄溪蕊、朱健等人才准许胡思水、李向仕下楼离开。

期间,在谭继芝的办公室,胡思水公司的会计刘滨被逼着在一张金额为2.42亿元的支票存根上签字。而魏继英则逼着胡思水在与魏继英控制的青岛世纪海湾公司2.42亿元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打了借条。后支票上的2.42亿元直接转给了谭继芝,意思是胡思水借了青岛世纪海湾公司2.42亿元平了胡思水跟谭继芝之间的账。

第二次发生在2014年11月7日。

因为青岛世纪海湾公司跟胡思水的2.42亿元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开庭后对魏继英不利,当天晚上6、7点钟,胡思水被叫到汇商国际16楼魏继英的公司会议室,魏继英将胡思水的手机拿走。晚上10点左右,胡思水被魏继英叫到办公室。魏继英拿着胡思水的手机质问胡思水,为什么手机上会有她当坐台小姐的网络文章。没等胡思水说话,魏继英就连扇了胡思水二三十个耳光。接着,逄溪蕊上前用膝盖顶胡思水的腹部。胡思水当即趴在地上。朱健上来踹胡思水后背。这次胡思水被打得腰疼了好几天。

魏继英又骂了一会儿,拿出一张金额是2.42亿元的支票复印件让胡思水签字。胡思水不签,逄溪蕊就用手扇胡思水的头,用拳头往胡思水身上捣。逄溪蕊威胁胡思水说,不签就肯定走不了。胡思水被逼按魏继英的意思写上了“这笔钱是我本人借的,用于给我的三元豪第公司还债。我应该还这笔钱”并签了名字。胡思水还按魏继英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说明,意思是转账支票已由胡思水指派的刘滨签收,本人已收到。签完字后天都快黑了,胡思水才被允许离开。

第三次发生在2015年2月10日。

2014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两三点钟,胡思水被叫到魏继英位于汇商国际16楼的办公室。见面后,魏继英拿出一张纸,让胡思水签字。胡思水看到纸上的内容会让他倾家荡产,就拒绝签字。见此,魏继英当场要求胡思水每天在魏继英的公司上班,魏继英什么时候下班胡思水就什么时候下班,平常由公司的小李看着胡思水。自此,胡思水每天早上8点半去汇商国际16楼报到,魏继英下班以后,他才可以离开。晚上胡思水住在汇商国际隔壁的酒店,小李在旁边另开一间住。

到了2015年2月10日,晚上7点左右,魏继英把胡思水叫到办公室,她又拿出一张纸让胡思水签字。见胡思水不签字,朱健就用膝盖顶胡思水的肚子,逄溪蕊用拳头击打胡思水的肋骨。胡思水疼得趴在了魏继英的办公桌上。见胡思水还是表示不签,魏继英就下令把胡思水带走。

范积慧、逄溪蕊、朱健和小李四人把胡思水架到23楼范积慧的公司。经过范积慧的劝说,胡思水就同意了签字。

范积慧给魏继英打电话汇报说胡思水已经在那张纸上签字了,还说胡思水的肋骨可能被打断了,为了不闹出人命想带胡思水去医院拍片子看看。魏继英表示同意。于是,逄溪蕊等两三个人就开车拉着胡思水去了黄岛中心医院拍片子。拍完片子,逄溪蕊给魏继英打电话汇报说胡思水的肋骨可能断了,为了防止出问题,让胡思水自行离开。魏继英同意后,胡思水才打车回了家。

公安侦查机关:只对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

2015年2月17日,在家里的胡思水接到了逄溪蕊的电话。逄溪蕊说要过年了,你来魏总这几次我们也照顾你了,下手也不重,你不给点钱意思一下?在电话里,逄溪蕊还说他大哥范积慧在黄岛可以帮胡思水摆平一些事情,下次打的时候可以下手轻一点。

胡思水一开始说手头没钱。逄溪蕊就说,你以后不来黄岛了,不到魏总这里来了?

胡思水听了这话就有些害怕,怕以后再落到他们手里遭下狠手,就问逄溪蕊,你想要多少?你也知道我现在的情况,我也拿不出多少钱来。

逄溪蕊就说,像你这大老板还不得给20万。

胡思水说,家里真的没有那么多钱,我看看我侄女卡里有没有钱,我给你先转过两万块钱去。

逄溪蕊说不行,但胡思水说真的没有那么多钱。逄溪蕊也没有表示说同意也没有表示说不同意。胡思水就说,能凑多少给你凑多少,你先把卡号给我发过来吧。

这样,逄溪蕊就通过短信息给胡思水发来了银行卡号。胡思水就电话安排其侄女往卡上转了2万块。

逄溪蕊也没有明确说剩下的钱就不要了,胡思水一直很担心他们会继续找他要钱。

公安侦查卷宗显示,2018年12月29日,胡思水到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详细地反映了他被魏继英套路贷以及非法拘禁还有被逄溪蕊敲诈勒索的事。但《受案登记表》仅记载了胡思水报案称他被逄溪蕊敲诈勒索2万块钱。

2019年11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对胡思水被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并依据前期研判将逄溪蕊抓捕归案。逄溪蕊到案后,对其向胡思水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述了另外两名同案犯范积慧、朱健。2019年11月26日,朱健被抓获。到案后,朱健对其向胡思水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供述了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邵磊。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查查明:2015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逄溪蕊、朱健伙同范积慧(未到案)、邵磊(未到案)在汇商国际大厦向被害人胡思水发短信息,以胡思水在黄岛期间对其手下留情为由向其索要钱款。经讨价还价,胡思水最终迫于压力同意汇款2万元。逄溪蕊明知该款项违法,担心案发,遂借用其朋友陈凡的华夏银行卡收款。胡思水按照逄溪蕊的要求将2万元汇款至上述银行卡中,后朱健将2万元取现后全部交给了范积慧,范积慧、逄溪蕊、朱健、邵磊四人平分,每人分得5000元。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该案有犯罪嫌疑人未到案,存在串供的可能性。还认为,犯罪嫌疑人逄溪蕊、朱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于2019年12月12日向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但是,黄岛区检察院2019年12月20日只对逄溪蕊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而对朱健,则以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当天,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朱健释放,同时,以需继续侦查为由,对朱健取保候审。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敲诈勒索被害人2万元

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逄溪蕊、朱健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2月17日,被告人逄溪蕊伙同范积慧(未到案)、邵磊(未到案)向被害人胡思水打电话、发短信,以胡思水之前在黄岛期间逄溪蕊、朱健等对其手下留情为由,或将来再来黄岛会对其不利相威胁,向其索要钱款。胡思水最终迫于压力,按照逄溪蕊的要求将2万元汇款至逄溪蕊胖友陈凡的华夏银行卡中,后范积慧将2万元由范积慧、逄溪蕊、朱健、邵磊四人平分。

被告人朱健明知该钱系向被害人胡思水敲诈勒索所得,仍接受了该5000元钱用于购物消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刑事判决书、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逄溪蕊伙同他人敲诈勒索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健明知系犯罪所得接受赃款500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逄溪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逄溪蕊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逄溪蕊,男性,1990年7月出生,初中学历,因涉嫌敲诈勒索罪2019年11月14日被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经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批准,2019年12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朱健,男性,1990年9月出生,小学学历,200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09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2019年11月27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无罪


猖狂的歹徒:竟以多次殴打时下手不重为由勒索被害人20万

法庭上的被告人逄溪蕊(图片来自中国庭审直播截图)


猖狂的歹徒:竟以多次殴打时下手不重为由勒索被害人20万

法庭上的被告人朱健(图片来自中国庭审直播截图)

6月19日开庭后,审判长问被告人逄溪蕊、被告人朱健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逄溪蕊回答“我自愿认罪认罚”,而朱健回答“我不认罪”。

针对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被告人逄溪蕊向法庭表示“没有异议”。而其辩护律师尽管对罪名无异议,却提出“起诉书中说是逄溪蕊取了2万元,但是不是逄溪蕊取的。范积慧将2万元由范积慧、逄溪蕊、朱健等四人平分,过节前,范积慧却是给逄溪蕊发了5000块钱,这5000块钱工资是不是这2万元里面的部分,没有证据证明”。

针对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被告人朱健表示有异议,“那个钱我不知道是要被害人的,我知道是老板范积慧给我的,给了我张绿色的卡让我下楼取钱,我取了两万元,取回来以后给了老板范积慧,下午快下班的时候范积慧说是发点过年钱,一人发了5000”。其辩护律师对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该认定被告人有罪。该2万元赃款系逄溪蕊中陈凡的MAT机中取出现金,交给了范积慧,然后就不知现金的去向了,证明2万元赃款并不是朱健取出,公安机关所认定的朱健取出2万元并由范积慧平均分配四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朱健向法庭提交反击中国农业银行卡流水,其中就有询问中朱健所称的范积慧让其取出的2万元现金,该2万元现金系2015年2月15日取出,并于当日下班前发放,与本案中所涉及的2万元赃款时间不一致。敲诈勒索的2万元系2015年2月17日从胡思水中取得,而5000福利的发放系在该敲诈勒索款项到账之前,故该笔款项不是赃款。朱健对整个敲诈勒索的过程并未参与,最终是否敲诈勒索成功并不知情,不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被害人胡思水当庭提出,“他们当时跟我要20万,我谈价还价实际给了2万元”。

被害人胡思水的两位代理律师提出“本案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应该以20万元认定;对被告人朱健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应该以敲诈勒索罪指控;本案被告人逄溪蕊、朱健还涉嫌非法拘禁被害人胡思水的犯罪”、“遗漏对陈凡、范积慧、邵磊敲诈勒索罪的指控”。

法庭调查阶段,当被害人胡思水的代理律师向被告人逄溪蕊、被告人朱健发问时,每当问到涉及被告人和其同案犯犯罪的关键问题,两被告人都是以“记不清了”或直接否认作答。比如,殴打被害人胡思水的次数,都是谁殴打了被害人胡思水,向被害人胡思水索要钱款时其他人是什么意见等问题。

法庭上,针对被告人逄溪蕊认罪认罚而其辩护律师则作无罪辩护的问题,公诉人提出,不可能即享受认罪认罚从款还作无罪辩护,因此再次讯问被告人逄溪蕊对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是什么意见。被告人逄溪蕊最终明确“我认罪认罚”。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逄溪蕊对证据无异议,朱健只是自己阐述了自己不知道要没要到钱,被告人逄溪蕊认罪认罚,朱健不认罪。从两人供述看,朱健知道实施敲诈勒索过程 ,只是没有参与,朱健曾参与实施殴打,其称其不知道违法犯罪所得的辩解不成立。逄溪蕊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朱健有过多次犯罪记录,应该着重受到法律的制裁。

见公诉人发表前述公诉意见,被告人朱健承认,他和逄溪蕊取的不是一个卡上的钱。

审判长再次讯问被告人逄溪蕊、朱健,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否属实?两被告人均答“属实”。

被害人的代理人:本案定罪错误还漏罪漏犯

被害人胡思水的代理律师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公安侦查阶段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以及公诉人出示的其他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对被告人朱健的罪名定性以及被告人逄溪蕊是否认罪认罚等,提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的法律意见。同时,还认为本案遗漏了罪行和遗漏了同案犯。他们建议法院建议公诉机关依法补充侦查、追加起诉。

被害人胡思水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逄溪蕊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多次讯问笔录中供述称,逄溪蕊一开始是按照范积慧的指示,开口要10万元左右;而被害人胡思水报案称,逄溪蕊一开始是向他索要2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向给了2万元,剩下的钱,逄溪蕊没有明确说就不要了,胡思水还一直担心他们会继续找他要。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本案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不论是按被害人的陈述,还是按被告人的供述,已经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

本案中,被告人逄溪蕊具体实施了对被害人的敲诈勒索,依法应是主犯。被告人逄溪蕊嘴上认罪认罚,但是,法庭上,他并没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罪行,企图既想通过自己认罪认罚获取从宽,又想借助其辩护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还包庇其他同案犯,他抱有侥幸心理,其内心没有真诚悔罪。所以,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依法不能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朱健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被告人逄溪蕊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四次讯问笔录中的供述可以证实,逄溪蕊是当着范积慧、朱健的面给被害人胡思水打电话索要好处费,当胡思水讨价还价只同意先给2万元时,逄溪蕊征求了范积慧、朱健的意见后才同意胡思水转2万元。而被告人朱健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两次讯问笔录中均供述,当逄溪蕊给胡思水打电话胡思水没有接、又给胡思水发短信胡思水回了短信说不给钱后,范积慧、邵磊和朱健就在一旁商量怎么回胡思水。被告人逄溪蕊的供述和被告人朱健的供述,可以证明,被告人朱健参与了对被害人胡思水的敲诈勒索,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定罪。

被告人朱健和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无罪辩护,拒不认罪,并且,被告人朱健有多次犯罪前科,因犯故意伤害罪2019年刚刑满释放,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依法应该对被告人朱健从重处罚。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还认为,被告人逄溪蕊的供述、被告人朱健的供述与被害人胡思水的陈述,足以证实被告人逄溪蕊、被告人朱健还与魏继英、谭继芝、范积慧、邵磊等人涉嫌套路贷共同犯罪以及涉嫌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并且这些人是以魏继英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而公诉机关起诉不仅遗漏了罪行而且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因此,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还建议法院建议公诉机关依法补充侦查、追加起诉。(文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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