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635,8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原因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新规限制,为解决个人资金周转。

近日,公司收到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庞江华先生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目前,庞江华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庞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庞江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庞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庞江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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