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案的處罰結果究竟是陽謀還是陰謀

范冰冰逃稅案的處理結果已公佈,這裡先幫大家劃一下重點:

1.范冰冰共逃稅2.48億元

2.對范冰冰處以8.84億罰款(其中包含追繳稅額)

3.如果范冰冰在限期內繳清罰款,就不用坐牢

對於這樣的處罰決定,有些人認為逃稅數額這麼巨大,卻沒有受到刑法,這樣的處罰是否合理。對於這個疑問,我們來看看是否有法律依據。

范冰冰逃稅案的處罰結果究竟是陽謀還是陰謀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初犯只要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罰款以及偷稅數額,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范冰冰逃稅案的處罰結果究竟是陽謀還是陰謀

這個案件之所以受到大家的關注是因為它像大眾揭露了一個演員背後的身價究竟有多高。作為一個演員,它的收入達到上億元,而之前一個航天院的副主任研究員的月薪才不過一萬。這樣的社會收入不合理的現象是群眾大怒的根源。社會的多元化,文藝是人民的生活需要,演員可以憑藉他們的努力得到應有的回報,但是這個回報已經變得離譜了。國家的繁榮富強更多的是靠硬實力支撐,而不是花旦小生。我相信每一箇中國人都不願意讓“搞原子彈的不如賣鹹鴨蛋的”類似的現象發生。

范冰冰逃稅案的處罰結果究竟是陽謀還是陰謀

寫在國慶長假的一些話,希望大家不要被輿論吸引,多關注一下那些默默為祖國繁榮付出汗水的人。祝大家國慶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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