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本为一省最高长官,为何后来又要设立巡抚呢?

倪翠坪


布政使也不是一省最高长官。

明朝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后,同时削夺了中央的中书省和地方的行中书省,这样中央就没有抗衡皇帝的权力了,同时,地方也不在有行省对抗中央了。

废除行省后,朱元璋将地方一省之权力三分,相互制衡,

在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管地方行政,按察使管理刑狱、监督百官、考核吏治等,算是检察机关,相当于公检法、纪委。

这样其实也很好,跟现在很像,权力分散,不容易集权抗衡中央。但这也有个无法避免的缺陷,那就是如果有战争,地方上互相推诿,互相内斗,拉后腿等,影响地方行政机构的运行效率,

所以在明朝后期,因为战争需要,中央派遣官员巡视地方,这就像汉朝的刺史,唐朝的巡查使等,本是监察区,后演变成行政区,成了一级行政机构,巡抚也就成了省里的最高行政长官,高于布政使等。

本来,在每个朝代初期,地方都会分权,不会吧权力给一个人,这样防止地方抗衡中央或者搞割据,这样分权很好,但渐渐的分权的弊端也就暴露了,权力又渐渐集中。

其实,汉朝的刺史、唐朝的巡查使、明朝的巡抚,这都是中央派遣到地方进行监察、巡视、考核地方官的人,级别不高,但职权很大,他们来源都是御史台等检查机构,代表皇帝巡视地方,类似于现在某某巡视组,级别低,但行驶皇权,能考核地方官,所以地方官都怕他,渐渐的就成了地方一级行政区划,汉朝的州、唐朝的道、宋朝的路、元明的省都是如此。


南朝居士


明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将元代延续下来的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立布政使和参政使各一人,掌管所辖地区的民政和财政事务,同时布政使还有将中央发布的政令传达到地方的职责,所以叫宣承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及民政厅厅长),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将原来的行中书省当中的司法及监察机构分离出来,建立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最高法院,省公安厅),设立按察使一人,掌管司法和刑政。又设立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掌管所辖地区的军政事物。宣承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相互无隶属关系,统一隶属中央,这样三权鼎立又相互制约,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巡抚最早出现于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最初巡抚只是巡视地方的临时性官职,类似于钦差大臣,出任巡抚的也都是文官。宣德五年(1430年)开始实行巡抚制度,将巡抚作为常设官职,经常性的巡视地方,但它却不是正式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由于明代文官集团势力的不断扩大,最初的巡抚只是巡视地方民政事务,后逐渐开始加强对军事事物的管辖,因三司在巡抚的职权管辖范围内,所以巡抚虽名义上不是正式的地方最高长官,但却是实际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由于三司虽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但很多中央下达的政令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权力的矛盾日渐突出,嘉靖年间将巡抚作为地方正式最高行政长官制度设立起来,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清代延续明代旧制,只是取消了三司中的都司,而由巡抚和总督共同管理军事事物。


先疯队队长2


明代各省采取三权分立法,布政使管行政,都指挥使管军事,按察使管司法。到了后期,各地出现民变,外敌入侵,所以需要统筹管理军事,因此设置巡抚。

最初巡抚并不是分省设置。清代,为了监控地方防止汉族造反则分省设置巡抚,管理一省军民,由提督管理军队,布政使管理民政,按察使管理司法,但是巡抚利用超然地位侵夺了三司很多权力,实际成为一省掌握者。甚至可以正面对抗总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