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來源 | 靜安檢察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疫情期間,

口罩、醫用口罩、護目鏡、消毒液等

物資緊俏,

有些人為了牟利,打起了小算盤,

但是,有些紅線萬萬不能踩!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生產、銷售“三無”劣質口罩等產品

做不得!

(“三無”:無生產企業,無生產許可證、註冊證號,無生產日期、批號)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法律解讀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三)依法嚴懲製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對於偽劣產品尚未銷售或者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的,按照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和“兩高”《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口罩等商品

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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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法律解讀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

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

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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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三)依法嚴懲製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對象進行具體認定時,可以依據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進行認定。實踐中常見的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防護服、防護眼鏡等均屬於醫療器械。對於沒有列入醫療器械目錄的其他種類口罩、酒精等物品,則不宜認定為醫療器械。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

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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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海報】疫情期間,這些紅線踩不得!

(四)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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