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獲退款後拒不退貨 不誠信或倒逼平臺提高極速退款門檻

“先行墊付,極速退款”原本是網購平臺給予信用評級較高消費者的“特權”,卻有人利用這一規則在獲得平臺墊付退款後,拒不退貨。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石某退還天貓墊付款4789元,並賠償天貓經濟損失1元。

法官在判決書引用《後漢書》中的古訓“堤潰蟻穴,氣洩針芒”,痛斥這一惡意行為“不僅損害了平臺競爭實力,也會影響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4月12日,男子石某在一家天貓網店中花4789元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石某收到貨後,即以“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為由發起退貨退款申請。次日,賣家同意,石某隨後在平臺留言稱,已通過順豐速運退貨,並提供了物流單號。

基於石某購物評級的良好記錄,天貓給予其享受“極速退款”特權,向其先行墊付了4789元退款。但賣家一直未收到石某退還的手機,其提供的物流單號也無法查詢到物流信息。隨後,賣家申請天貓客服介入,並提交了手機已被激活的圖片和物流公司的證明。石某卻一直未對賣家的申訴進行回覆。

天貓經審核判定賣家申訴成立,將石某下單時預付的4789元貨款打給了賣家,但石某一直拒不退還天貓先行墊付的款項。2019年7月,天貓訴至餘杭法院,訴請石某退還天貓墊付款4789元,並賠償天貓經濟損失1元。

原告稱,“極速退款”是天貓網平臺為解決買賣雙方的信任,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而推出的服務,該制度設計基於對消費者的信任。

“打1元官司並非為了賠償,更是為了警示惡意行為人和教育公眾,明確各方在電商平臺交易活動中的行為邊界,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阿里巴巴法務專家說。

2019年11月19日,餘杭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石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石某主觀上存在利用天貓網“先行墊付,極速退款”機制騙取天貓先行墊付款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提供虛假物流單號申請退款的侵權行為,並實際導致了天貓先行墊付款的直接損失。因此,石某應退還天貓墊付款4789元。

“良好的購物體驗和日漸完善的平臺誠信體系,不僅是消費者選擇購物平臺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也是平臺增強用戶粘性的競爭軟實力之一。”判決書稱,“先行墊付,極速退款”制度基於消費者良好的信用評級給予極速退款,縮短了買家申請退款後等待退款的時長,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推進了平臺誠信體系的建設。

判決書稱,石某的不誠信行為不僅客觀上造成平臺客服介入處理及後續*的成本損失,而且如果消費者都爭相效仿,長此以往,必定會增加平臺治理不誠信行為、維護平臺誠信體系的運營成本,甚至會倒逼平臺提高適用“極速退款”制度的門檻,或限縮該制度的適用範圍,這不僅損害了平臺的競爭實力,也會影響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餘杭法院還判決了另一起相似案件,被告鄔某以同樣的方式騙取天貓墊付的退款而不退回網購的蘋果iPad,被判返還天貓墊付款4858元,並賠償天貓經濟損失1元。(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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