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河道,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水务局对我县石梁河河道被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堵塞河道,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经现场调查发现,在印秀高速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在印秀高速K4+100和K4+700米处,分别倾倒了大约12500立方米、500立方米的渣土到石梁河河道修建施工便道(目前通过在便道底部铺设涵管的方式排水),因渣土方量较大、堆得较高且汛期将至,该施工便道有造成堰塞湖或溃坝的风险,危及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堵塞河道,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倾倒垃圾、渣土等。河道属地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负有河道清障、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我院据此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持续跟踪监督问效,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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