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检察院公诉首例远程“隔空庭审”案

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盗窃案在盐池县公安局远程提讯室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法院审理,史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前,检察官综合考虑史某某涉嫌盗窃案认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采取分别听取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意见的方式,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通过公安远程系统与看守所提讯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连线庭审。庭审过程信号畅通、画面高清,宣读起诉书、质证举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教育等一系列庭审程序依法顺利进行。

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盐池县首例视频连线远程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在有力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防疫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盐池检察院公诉首例远程“隔空庭审”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