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企業抗擊疫情,紓困解難,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冀人社傳〔2020〕2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退費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稅發[2020]23號)文件精神,對於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已經繳納的,所屬期為2020年2月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予以退還,請注意查收!
寧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晉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晉縣稅務局
2020年3月15日
社會保險費退費名單(第一批)
(來源:寧晉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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