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27万!惠城区法院周末主持交付拍卖房屋执结一起案件

3月14日上午11点40分,惠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套房产交付完毕,买受人罗女士再三感谢陈志贤和苏雪两位执行干警照顾其在外地且上班时间无法和被执行人进行交接的实际情况,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顺利完成交付。这宗历时四年多的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执行干警抗疫不误结案,获得群众点赞。

案件简要情况

原告平安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芳、潘某泽追偿权纠纷一案,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芳、潘某泽应向原告平安某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271160.62元、担保费6600.8元及滞纳金等,原告平安某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张某芳、潘某泽名下的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某小区C栋15层02号房的房地产权享有抵押权,对处置价款在上述判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张某芳、潘某泽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平安某有限公司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金额超27万!惠城区法院周末主持交付拍卖房屋执结一起案件

执行员陈志贤接案件后,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的被另案查封,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陈志贤经征询首封权人同意后,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买受人罗女士交齐尾款后,同意上述房产于春节后清场交付。之后,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拍卖房产未能交吉。因罗女士在深圳且工作在身,而被执行人潘某泽一直无法联系,张某芳也称在工作没时间,且没地方住,在找地方居住及搬家具。陈志贤综合考虑到疫情期间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多次协调,确定2020年3月14日由被执行人对上述房产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及交付买受人,并告知他们避免多人聚集,做好防护措施等。

14日上午9时左右,被执行人及家属开始搬离,期间,提出要对屋内的灯具、水龙头等物品进行拆除,买受人罗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执行干警陈志贤、苏雪及时制止,告知拍卖公告已清楚声明相关物品在拍卖范围内,经释法教育,被执行人及家属接受,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清场交付工作。至上午11点30分,清理工作完成,执行干警将上述房产交付买受人,案件执结。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钟志明表示,在疫情期间,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同时也确保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做到既做好当事人的防控工作,确保健康安全,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组群、腾讯会议、钉钉软件等方式,做到抗疫和执行工作共推进。下来,随着疫情好转,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把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惠城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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